2/08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馬太福音五章4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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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潔美  牧師


當時羅馬帝國政府有權要求人民出勞力做義工性質的服務,也能強行徵收財物,作為公共用途;如羅馬兵丁『勉強』古利奈人西門背耶穌的十字架(太廿七32),在原文與「強逼」同一個字。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凡事若不是出於心甘情願的,而是被迫、無可選擇的,那麼,即使是一般很普通的只是走一里的路程,也都會讓人心裡覺得很不痛快。

但是主耶穌卻說,遇到這種情況,「你就同他走二里」,主耶穌要求我們,轉換心情和想法,因著愛的緣故,歡喜順服。『強逼走路』,這是一種不公平,人遇到不公平的對待,就會氣憤難平,滿腹委屈。但主耶穌要我們在這種情況下,反倒以喜樂的心,再多做一點,這象徵自我意志折服於主面前

屬神兒女因被上帝的愛澆灌充滿而內心柔和謙卑,不為自己堅持甚麼,只問在這事上,主的名是否得著榮耀?因為世上的權柄,莫不是出於上帝賞賜(羅十三1),所以順服人的權柄,也就是順服上帝。除非人的權柄明顯牴觸上帝的權柄,我們才不該順從(徒五29)。

但主耶穌要我們在一般情況下,即使是沒有道理的強逼,也要歡喜著接受,因為一個愛上帝的人,能從上帝的眼光看見那無理逼迫者的內在需要,為了愛上帝的緣故,甘願效法基督,用愛滿足他們的需要。
 

發表於2011/01/30 11:44 (7352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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