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7列王紀上二十一章1-29節

每日單獨會主……列王紀上
2013/11/7

◎經文:列王紀上二十一章1-29節

◎讀經與默想:
關於上帝:
祂是誰?
祂是慈愛的上帝。
祂是怎樣的?祂是憐憫的上帝。
祂作了什麼?祂憐憫人的軟弱。

關於我:
我是誰?
我是軟弱的人。
上帝如何看我?祂喜愛我。

關於信徒生活:
S罪惡:貪婪。
P應許:敬虔加上知足,就是大利了。
A態度:敬虔知足。
C命令:不可貪戀別人的物。
E榜樣:《警戒》亞哈貪圖拿伯的葡萄園。

這些對我現在的生活有何指示?
再來思想拿伯的葡萄園。根據摩西律法,以色列人不能賣祖產,上帝說:『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准人將地贖回。你的弟兄(弟兄是指本國人說;下同)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他自己漸漸富足,能夠贖回,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裡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利未記二十五章23-27節〉即使是非常窮乏,不得已必須賣地業,也要賣給至近的親屬,並且要想盡辦法贖回。如果還是沒有贖回的能力,上帝也定下禧年的恩典,到那時『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上帝為什麼用律法來約束「土地」的買賣呢?我思想著上帝的心,覺得祂真是一位良善體貼的上帝。所謂『大富買地,小富買房』,真正具有眼光的生意人或投機客都很喜歡買土地,因為「地」是有限的,就這麼多,物以稀為貴,買了放著,將來一定增值。想想看,如果所有的土地都讓財團或有錢人買去,這就讓土地有非常大的炒作空間。當土地資源是掌控在少數人的手中,那麼,富者越富,貧者越貧的M型社會勢必讓絕大多數的人生活越來越辛苦。為了要擁有一間房子,一個溫暖的家,很多人必須用二、三十年的時間當『屋奴』,拼命努力工作,甚至用一輩子的勞力來繳房貸。當一輩子的『屋奴』不打緊,老來若有一間可遮風蔽雨的地方還堪得安慰,最怕的是房貸繳納了許多年,一朝不幸遇到經濟風暴,辛苦買的房子可能因繳不出房貸而被銀行拍賣,或突遭天災人禍,比如房子因地震而倒塌不能住了,但房貸卻還要繼續繳。那些有管道的,總能事先知道那些地方要開發,而大炒地皮,政府、財團和銀行,如同三隻惡虎連手剝削老百姓的血汗錢,啃得連骨頭都不留。有位姊妹住了數十年的房子被政府徵收了,美其名要道路開發,卻將剩餘的土地賣給財團,可憐他們所拿到的補助金買不到原來房子的一半;而那被財團拿去蓋高樓的地,已經漲價百倍了。

如果土地買賣的政策沒有法律管制,任憑財團炒作買賣土地,那麼,社會勢必沒有公平公義可言。當百分之九十幾的財富掌握在百分之十弱的人手中,社會還有公義慈愛嗎?土地政策沒有公義,所有的社會福利政策都只是表面工夫,絲毫不能消弭貧富之間的差距,反而製造更多更大的衝突爭端,因為沒有了土地,窮人就沒有翻身的本錢。

以色列人的土地不可以買賣,但所居住的房屋可以買賣。如果有一個家庭人口興旺,原來的房子住不下了,他們可以向隔壁買空屋,把它併入自己的房子。但是土地不可以,每一家每一戶從他們的家族,他們的祖先所得到土地,是他們安身立命的地方,這一些祖產是不可以買賣,不可以變更的。今天亞哈王為了自己方便,或是想說:政務繁忙之餘,如果能有個地方種種菜,輕鬆休閒一下,豈不好?正好拿伯的葡萄園就在他王宮旁邊,他就對拿伯說的意思是:『把你的葡萄園給我,我願意把更好的葡萄園換給你;或者如果你要銀子,你願意賣斷,我就用銀子加上一些價值給你,不管怎麼樣只要你願意買賣,願意放棄你原來的祖產,什麼樣子的條件都可以,因為對我來說,它離我很近、也很方便。對你來說,你可以有更好的葡萄園,或者你可以拿到錢諸如此類---。』這看起來應該是一個對雙方都有益的情況。但是,沒有想到拿伯拒絕了。拿伯沒有被眼前的利益說服或吸引,他只有想到一件事,他對亞哈王說:『我敬畏耶和華!』因為敬畏耶和華的緣故,他不敢違背律法,賣上帝所給的祖產。

當拿伯的敬畏上帝遇到不敬畏上帝的王后耶洗別,就慘遭殺身之禍。這外邦王后眼中只有權勢,她的價值觀是:只要有權力,想怎麼做,就可以怎麼做。為了滿足一己之私,不惜以『謗瀆上帝和王』的罪來汙衊拿伯,讓他被處死之後,財產全部充公。耶洗別擁有權力,也非常會玩弄權力,她也真的得到了拿伯的葡萄園了。但是,上帝的先知以利亞讓亞哈王知道:『你這個王擁有非常的權力,但是最大權力的擁有者,其實是耶和華上帝,你必定要為所做的不義之事受到嚴厲可怕的審判。』雖然,有時候義人會因行善受苦,就像拿伯因敬畏上帝,堅守律法而遭遇不幸,但聖經藉著這段記載告訴我們,上帝必定伸冤,讓那強暴的人得著應有的報應。我們切勿因有權有勢之人的蠻橫而心懷不平,人在做,天在看。
發表於2013/11/08 09:49 (4694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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