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把祂捆綁解去交給巡撫彼拉多。」
馬太福音第廿七章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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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潔美 牧師
『彼拉多』是當時羅馬帝國派駐在猶太地的第五任巡撫,任期從主後廿六至卅六年。他通常駐鎮在該撒利亞,但逾越節期間則暫移駐耶路撒冷,防備隨時可能發生的騷動或暴亂事件。根據猶太歷史家約瑟夫的描繪,彼拉多是一個個性倔強且冷酷無情的人。
「交給巡撫彼拉多」,『巡撫』是羅馬政府官派的總督或省長,具有合法的法律權。猶太公會只有宗教權,沒有法律權,為了表達他們判耶穌死罪是合理的,就將祂解交給巡撫彼拉多,要按羅馬帝國的律法正式定耶穌的罪並處以死刑。
為了達到目的,可以將人置於死地,這是心中沒有上帝的人,可以毫不猶豫做出的事。然而,一個認識上帝的人,同樣也會被心中偏頗的成見掌控住,做出錯誤的判斷;當我們把自己當成上帝時。『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點,誰能識透呢?』人性的醜陋、冷酷、殘忍、卑鄙,就在審判台前展露得一覽無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