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對他說:「朋友,你到這裏來,怎麼不穿禮服呢?」那人無言可答。於是王對使喚的人說:「捆起他的手腳來,把他丟在外邊的黑暗裏。」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
馬太福音第廿二章12-13節
******************************************************************************
林潔美 牧師
主人既已為客人預備參加婚宴時所需用的一切,人卻故意違背,不肯遵照而行,因此當主人詰問時,「那人無言可答」,這表示他找不出任何理由來為自己申辯,就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古時猶太人的婚宴是在夜間舉行,屋裏燈火通明,屋外自然也就是在黑暗裏。「把他丟在外邊的黑暗裏」,這句話屬靈意義的解釋有兩種,一種是永遠的沉淪,另一種是受到嚴厲懲罰。
如果那個沒有穿禮服的人是指根本不信基督的未得救者,那麼,他們的結果乃是沉淪『在外邊的黑暗裏』,與基督無分無關。如果是指失敗的基督徒,那麼當千年國度來臨時,得勝的信徒要進去與基督同享歡樂的筵席,那些失敗的基督徒卻要受到嚴厲的懲治,被丟在外邊的黑暗裏哭泣,直到完全悔改,因他們曾經承認基督是主,所以靈魂仍是屬於上帝的,因此只是暫時被趕離不得有分於上帝國的筵席,但是最終仍要得救。
這對我們信主的人是一個很大的警醒,不要以為洗禮了就是已經拿到天國的門票了,凡是沒有披戴基督,穿上基督義袍的人,最終是要被丟在外邊的黑暗裏,不能進入上帝的國度同享婚姻的筵席,那時候再後悔就虧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