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加拉太書第六章1-18節

每日單獨會主------加拉太書
2011/11/18林潔美

◎經文:加拉太書第六章1-18節

◎讀經與默想:
關於上帝:
祂是誰?
祂是愛的上帝。
祂是怎樣的?祂是律法的主。
祂作了什麼?祂在十字架上完全了律法。

關於我:
我是誰?
我是渴慕十字架恩典的人。
上帝如何看我?祂看我是新造的人。

關於信徒生活:
S罪惡:
希圖外貌體面、怕為基督十字架受逼迫、驕傲誇口。
P應許:主耶穌基督的恩常在你們心裏。
A態度: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人若無有,自己還以為有,就是自欺了。不要自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要緊的是做新造的人。
C命令: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成全了基督的律法。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
E榜樣:保羅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主耶穌基督的十架。

這些對我現在的生活有何指示?
希圖外貌體面、怕為基督十字架受逼迫、驕傲誇口,這些罪也常在我裡面攪擾。這時我真知道,要靠著律法行善,達到完全人可被上帝接納的地步,是不可能的。保羅說:『人若無有,自己還以為有,就是自欺了。』確實,人無法將自己所沒有的給人,若沒有卻假裝有,是自欺,因別人早晚會看破手腳,自己也活得很辛苦。

上帝在起初造人的時候,就將良心放在人裡面,因此人的心靈是渴慕正直、光明、良善、聖潔的。但肉體和意志的軟弱讓人屈服在罪的捆綁;在罪中生活的人,失去人的尊嚴,成為罪的奴僕。主耶穌說過,凡為己得生命的,必喪失生命;凡為主喪失生命的,反要得著生命。這話是真實的。一個真正的人是要勇敢爭戰的,若不想成為奴隸就要為自己的自由爭戰,為自己的靈魂爭戰,為具有上帝形象人的尊嚴,和生命應有的價值意義而爭戰。凡不懼怕十字架的,才活得出真正人的尊嚴,才能勇敢起來為了榮耀上帝的神聖目標而爭戰。有過這樣爭戰的人,才算活過。

◎回應上帝:
親愛的主!對不起!我們太軟弱了,安逸貪圖享受的心,讓我們懼怕艱難,不敢面對挑戰,也因此我們失去更寬闊偉大的心胸,總是小眼睛小鼻仔在看著世界,卻一步也踏不出去。謝謝祢有豐盛的恩典和慈愛,藉著歷代聖徒不斷激勵我們,求開啟我們屬靈的眼睛,明白你屬天的奧秘,也歡喜追求那屬天的福分。

◎記錄你與上帝的對話
主啊!祢今天向我說些什麼?這段經文要向我顯示----
親愛的孩子,你要思想,你希望得著麼?人必須為自己的選擇付上代價與責任。『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這話是確實的,大自然的定律也是屬靈的原則,所以,在你撒種的時候,要先思想清楚,你想要收成什麼。那敗壞的惡果你能承當的起嗎?它所敗壞的,不只是你的靈魂的沉淪滅亡,還有你週遭的人,你所愛的人,你的子孫後代,這樣的代價,你承當得起嗎?

發表於2011/11/08 21:57 (7094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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