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2利未記第十七章1-16節

每日單獨會主……利未記
2012/10/2

◎經文:利未記第十七章1-16節

◎讀經與默想:
關於上帝:
祂是誰?
祂是救贖的上帝。
祂是怎樣的?祂是為愛流血的主。
祂作了什麼?祂為我們的罪流出寶血,使我們得著自由。

關於我:
我是誰?
我是得潔淨的人。
上帝如何看我?祂看我是蒙愛的。

關於信徒生活:

S罪惡:不清楚感恩的對象。
P應許:。
A態度:單單向上帝獻感恩祭。
C命令: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
E榜樣:。

這些對我現在的生活有何指示?
上帝從創世以來的心意,就是要和祂所喜悅的人一同享受生命的豐盛喜樂。贖罪祭是上帝賜予人赦罪的恩典,平安祭是人因感恩而獻上,這兩個祭所用的祭牲,都是預表基督,表明唯有基督才能赦罪,也唯有基督使人得蒙悅納享有真實的平安。
 
這章所講的是獻平安祭,上帝吩咐以色列人獻平安祭必須在會幕門口,否則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他要從民中剪除。為什麼有這樣嚴格的規定呢?
第一,我們要清楚所要感恩的對象是誰。
平安祭是感恩的祭,我們向誰獻祭,就是向誰感恩,如果不是向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感恩,難道是向鬼魔嗎?以色列人不能在營外或營內私意宰殺牛羊,一定要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來宰。這一方面是讓百姓知道,我們要感恩的對象只有救贖的耶和華上帝,另一面也是阻止百姓因無知而獻祭給『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也就是拜偶像的事發生。

第二,保護百姓不越位。
為什麼私宰牛羊的人要從民中剪除呢?因為他作了流血的事,雖然只是流一隻牲畜的血,但就是有生命被殺掉了。一個生命被殺掉,卻不是在上帝面前被殺,這樣,上帝就要追討那人殺生流血的罪。因為生命是上帝所賞賜的,也只有上帝能收回。一個人如果做了殺生的事,他就是越過了上帝的界線,他好像代替上帝,站在上帝的地位上,收回生命,這是錯誤的。而且宰殺祭牲的事必須交由祭司來做,百姓不能自己做,上帝不要百姓手中沾染血。我們有感恩的心,也要遵照規則來行,若任意而為,就不是上帝所喜悅的平安祭了。

因著獻平安祭的事,就引出了吃血的問題,上帝不允許人吃血,「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為血裏有生命,所以能贖罪。」上帝說,『血』是用來替人贖罪的,不是用來吃的。罪的代價就是死,我們的罪要得到解決,必須用生命來賠上,人必須借另一個生命來代替他承受罪的結果,然後才能脫出上帝對罪的追討,這是生命贖生命的原則。這預表什麼呢?預表上帝的兒子,祂流血叫人都得生命,祂交出生命叫人得拯救。

所以,為什麼不能吃血?因為血的功用是為了贖罪,因為在血裏面有生命,那生命是用來贖生命的,所以不能吃血,連打獵捕捉到的獵物的血也不可吃,在舊約裡上帝很嚴格的規定:「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它的血來,用土掩蓋。」這意思是無論什麼情況,都絕對不能吃血,因為上帝很重視那血的果效。

那麼,我們活在新約裏的人要怎麼看吃血的問題呢?保羅說,不是能不能吃的問題,而是要不要吃的問題。保羅說,「你是可以吃,但是你為著別人的好處就不吃。」基督徒因著耶穌基督完全的救贖,已經是自由的人,不需再受舊約律法的約束,但我們為著別人的好處,為著別人的良心,寧願多受一點約束。萬物都是上帝所賜的,我們祝謝禱告之後,絕對有權柄可以吃,但是我們願意放棄那個權柄,為了讓別人得著好處的緣故,我們不吃。
 
◎回應上帝:
親愛的主!對不起!我們能歡喜快樂的吃喝,都是因祢流出寶血,使我們得蒙救贖,享有平安,但我們有時卻只是貪圖享樂,忘記感恩。謝謝祢有豐盛的恩典和慈愛,求幫助我們永遠不忘記祢所成就的大工,讓我們學會凡事都要感恩,並因著祢的愛而甘願約束自己,好教人得著益處。

◎記錄你與上帝的對話:
主啊!祢今天向我說些什麼?這段經文要向我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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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孩子,我愛你!你要享受我的豐盛祝福,就需行在我的法則裡。我向你所彰顯的恩慈,是豐豐富富,超過你所求所想的。因此,在這一切的事上,或許你不明白,但你要相信,我知道什麼對你是好的。
發表於2012/09/22 21:50 (6349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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