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
馬太福音十二章3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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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潔美 牧師
我們常常不重視口中的話語,以為隨口說說就沒了,但所有的話語都代表我們心中的意念,上帝要察看我們的意念的。
在律法上,有兩個人以上的證人,才能做見證,一個人說話,必有另一個人聽話,這就構成兩個以上的見證人。說出的話語就是一種鐵般的證據,是我們將來會在上帝面前稱義或定罪的證據。我們今天所說出的每一句話,是要決定我們將來在上帝國裏的地位,這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也是每一個基督徒不可不知,不可輕忽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