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2撒母耳記下十二章15-23節

每日單獨會主……撒母耳記下
2013/8/2

◎經文:撒母耳記下十二章15-23節

◎讀經與默想:
關於上帝:
祂是誰?祂
是公義的上帝。
祂是怎樣的?祂是真理的上帝。
祂作了什麼?祂必照各人的所行按公義審判。

關於我:
我是誰?
我是容易犯錯的人。
上帝如何看我?祂在我悔改時,樂意赦免我。

關於信徒生活:
S罪惡:埋怨、苦毒、不信。
P應許:耶和華是有恩典有慈愛有憐憫的。
A態度:專心信靠祂。
C命令:離開罪,歸向憐憫的主上帝。
E榜樣:大衛為孩子迫切禁食禱告。

這些對我現在的生活有何指示?
上帝不要我們犯罪,因為罪會帶出許多可怕的惡果,就是傷害、痛苦與死亡。因著大衛和拔示巴的罪,上帝擊打他們所生的孩子,使他得重病。或許有人覺得這很不公平,父母犯罪,孩子何辜?為何擊打孩子呢?世界上很多事情無法要求到真正的公平,但只要單單相信上帝的心意是美好的,就必定能幫助我們度過艱難的憂傷、痛苦與沮喪。其實,上帝取走這孩子是好的,因為這孩子是大衛犯罪的一個記號,人看到他,就看到大衛的罪。或許這孩子終生會被恥笑,一生羞羞愧愧的活在父母的罪中。但如今上帝接他走,聖潔的靈魂永遠與上帝同在,並且通過他的死亡,洗滌並救贖了他父母親的罪。

我相信大衛是明白上帝的心意的,但他的心還是很不捨,因他知道孩子無辜,是自己的罪連累這孩子,因此他為這孩子的生命迫切禱告,懇求上帝憐憫。
「耶和華擊打烏利亞妻給大衛所生的孩子,使他得重病。所以大衛為這孩子懇求上帝,而且禁食,進入內室,終夜躺在地上。」〈15-16〉
大衛就這樣終夜禱告,一連六天迫切的禁食禱告。這的確是非常懇切的代求,連他的老臣勸他,也不能動搖他的意志,可見大衛內心非常痛苦,他也很憐惜這孩子。從這裡讓我看到,大衛是個肯負責任,凡事盡心盡力的人,他竭盡所能的,要挽回孩子的生命。在一件很困難的事上,我負起責任,盡心盡力了嗎?如果我盡力了,那麼,無論結果如何,我都可以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大衛知道,生命的主權在上帝手中,因此他以迫切的禁食禱告來懇求上帝憐惜這孩子。然而,上帝的意念高過人的意念,這孩子還是離開了。
 
當大衛知道孩子死了,他『就從地上起來、沐浴、抹膏,換了衣裳,進耶和華的殿敬拜,然後回宮,吩咐人擺飯,他便喫了。』〈20〉從這些動作讓我們看見大衛對上帝的信心,他接受了事實,尊重生命是上帝的主權,正如約伯的信心,他說:『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大衛也以這樣堅定的信心歸榮耀給上帝。

我能夠無論在何種境遇中,都能歸榮耀給上帝嗎?當我們得著時,很歡喜;當我們失去時,很悲傷;這就是人的軟弱,想要長久持守不肯放。但什麼是我們能夠真正擁有的呢?世間所有的一切,都是屬於上帝的,因祂的恩典暫時給予我們使用,我們若能明白這真理,並因這恩典而感謝,就會好好珍惜,並享受擁有時的快樂。但很多時候,當我們擁有時,並不珍惜,或是浪費糟蹋,或是視而不見;一旦失去了,反倒哀嚎痛哭。我們若不懂得享受上帝恩典的喜樂滿足,那麼,擁有和失去其實都一樣的,又何必悲傷呢?!

「臣僕問他說:你所行的是甚麼意思?孩子活著的時候,你禁食哭泣;孩子死了,你倒起來吃飯。大衛說:孩子還活著,我禁食哭泣,因為我想,或者耶和華憐恤我,使孩子不死,也未可知。孩子死了,我何必禁食.我豈能使他返回呢?我必往他那裏去,他卻不能回我這裡來。」〈21-23〉

我們應當學習大衛,在一切還有可挽回的時候,不輕言放棄,務必要盡心竭力,禁食哀哭迫切祈求上帝施恩憐恤,或許把人從死門關拉回來也說不定,事實上也確有這樣的事。在遭遇人生重大打擊威脅時,我們可以學習像大衛,以懇切禱告來面對難關。然而,世事不都盡如人意,大衛迫切的禱告是希望上帝憐恤,能救活他的兒子。但現在孩子死了,顯然上帝並沒有聽他的禱告。當我們禱告上帝不垂聽,我們是否能坦然接受呢?是否相信上帝的意念高過我們得意念呢?大衛說:「孩子死了我何必禁食。」這句話說明大衛接受孩子死了的事實。大衛面臨孩子死亡的打擊,留下一個非常好的榜樣,就是他肯接受事實。雖然這個事實是很可怕的,是非常痛苦的,但大衛坦然的接受了。遭遇人生的痛苦打擊,我們最重要的是要學會接受事實。接受事實,才能使一個人很快地從打擊中走出來。

很多人在遭受失去的打擊,尤其是喪失至親的痛苦,很難以無法接受,不斷的埋怨:『為什麼是我?為什麼是我?』我們急著想要知道原因,要求上帝給我們一個能夠讓我們滿意的答案。然而,很多時候上帝不會告訴你答案,也或許上帝說了,但那不是你想要的答案,就忽視漠視,根本不信。這樣就把自己逼入死胡同裡,走不出去,因為內心充滿苦毒,看什麼都有刺。人一旦鑽牛角尖走不出來,就失去上帝的祝福了,不是上帝不給,是人拒絕,因為對上帝失去信心了。求上帝幫助,無論境遇好壞,都專心仰望,信靠祂,認定祂,相信祂必有美好心意。

發表於2013/08/02 14:17 (4382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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