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1利未記第八章14-36節

每日單獨會主……利未記
2012/9/21

◎經文:利未記第八章14-36節

◎讀經與默想:
關於上帝:
祂是誰?
祂是聖潔的上帝。
祂是怎樣的?祂是榮耀的主。
祂作了什麼?祂將自己的聖潔榮耀分享給祂所揀選的人。

關於我:
我是誰?
我是聖潔的。
上帝如何看我?祂看我是蒙愛的。

關於信徒生活:
S罪惡:沾染污穢,不分別為聖。
P應許:人非聖潔,不能親近上帝。
A態度:分別為聖,單單屬於上帝。
C命令:這就是耶和華所吩咐當行的事。
E榜樣:摩西遵照上帝旨意幫助亞倫成為聖潔的大祭司。

這些對我現在的生活有何指示?
因著人在母腹中所帶來的罪性,要明白『聖潔』的觀念和意義,是很難的。但人非聖潔,不能親近上帝,上帝就藉著律法、典章和宗教禮儀,來教導以色列人,使他們逐漸能明白『聖潔』的意義。

以色列人是上帝從萬民中所揀選出來,要侍奉祂的,上帝既是聖潔的,服事祂的,當然也要是『聖潔的國民』(出十九5)。這聖潔的國民的建立,首先在祭司的設立上,通過大祭司授職典禮的各種儀式,上帝教導祭司要如何活出聖潔的生命,藉此也讓百姓看見,這聖潔的生命是極為榮耀尊貴的。在穿上聖袍,戴上聖冠,並把膏油倒在頭上之後,大祭司亞倫全身散發出屬天的榮美,毫無保留的馨香之氣,完全彰顯出服事上帝者的榮耀尊貴。


圖片取自網路

接著是獻祭。祭司雖是上帝所揀選的,特別蒙恩的人,但他和其他人一樣,也是罪人,因此在他未授聖職之前,先要為自己獻上贖罪祭、燔祭和承受聖職的祭。這些祭一點都馬虎不得,都須要奉獻出有生命的祭品,藉著這樣的流血犧牲,使人的罪在上帝面前得著赦免,得著救贖。我們看見在承受聖職時,要將牲祭的血,抹在祭司的耳垂、大拇指和大腳趾上,這表徵人從頭到腳都是有罪的,我們原是不配來到上帝面前的,但因上帝的恩慈憐憫,使我們能夠服事祂。所以祭司職分的分別為聖,乃是上帝恩慈的行動,我們沒有一個人配成為這種分別為聖的祭司,只能在各方面都遵照上帝的指示去做,才能將自己分別為聖獻給上帝。

獻完祭之後,整個儀式不是這樣就結束了,緊接著摩西吩咐亞倫和他的兒子們,七天不可出會幕的門,直等到承接聖職的日子滿了。住在會幕裡的這七天,是與上帝最親近的時候,他們要脫離世俗思慮,安靜默想靈修,預備好自己,完全沉浸在上帝的聖潔榮耀之中。正如上帝用七日創造世界,大祭司也須要用一整個禮拜來完成他的『重新創造』,好讓他可以在上帝和眾人面前成聖,成為一個榮耀的服事者。當我在服事時,是否也能放下思慮,將自己全然泡浸在祂的話語中?

◎回應上帝:
親愛的主!對不起!我們從頭到腳,沒有一個地方不犯罪,從母腹中帶來的罪性,讓我們成為很容易犯罪的人。然而,主祢有豐盛的恩典慈愛,因著祢愛我們的大愛,就為我們開出這樣的活路,讓我們可以來到祢面前,甚至可以成為服事祢的人。幫助我常常浸在祢榮耀的光照中,在凡事上懂得分別為聖,為要榮耀祢的聖名。

◎記錄你與上帝的對話:
主啊!祢今天向我說些什麼?這段經文要向我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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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孩子,我愛你!我知道在你的靈裡,你是渴慕聖潔的,因那創造你的,就是我,聖潔的上帝。然而,你無法抵擋肉體的私慾,以致很容易陷在軟弱中。因此,你不可須臾離開我,你要常住在我裡面,讓我的光來照你,就能驅除那因軟弱肉體所帶來的黑暗,使你常活在我的光明中。
發表於2012/09/17 13:26 (5074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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