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為我的名撇下,必要得著百倍

 
 
「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親、母親(有古卷添妻子)、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
馬太福音第十九章2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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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潔美  牧師

「承受」,得著產業。「必要得著百倍」,主耶穌用肯定的語氣,應許跟隨祂的人在今世就能得著豐滿的享受和喜樂。「並且承受永生」,即得著永遠生命的福樂,和主同在好得無比的歡喜滿足。

主耶穌在此應許說,跟隨祂的人所得的賞賜是雙重的,包括今生和永世。不要以為信主的人今生就要過得很清苦,很貧窮,很可憐,我們愛主,主就愛我們,就像父母對子女的愛是豐盛毫無保留的,就是要讓兒女享受更多祝福

其實天國「百倍」的賞賜還不算什麼,真正的至寶,最大的賞賜乃是主自己,主將自己給了我們,用自己的豐盛補了我們的不足,好使我們在祂裡面每一個都是豐滿完全的。
 

發表於2011/11/05 20:24 (3483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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