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


 
「奪過他這一千來,給那有一萬的。因為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
馬太福音第廿五章28-2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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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潔美  牧師 

『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這條屬靈原則無論放在任何領域都通用。今天在社會公司職場上,凡是願意學習,忠心運用、發揮才能的,就會加添專業知識與能力,別人也樂意將更多的事交給他來管理。但那因懶惰而埋沒才能的,就是閒懶不結果子的人,到時候連他僅有的一點點,也都會被收回。這個原則也同樣適用於今天的事奉工作:你越有,主越要加給你;你不肯讓主使用,連已有的,也都要被奪回

像愛心、信心、耐心溫柔等屬靈的恩賜,都是越使用就會越增長
。越不愛人的,愛心就越減少;越沒有信心的,信心就越減少;越沒有耐心的,就越不溫柔。「因為凡有的,還要加給他」,這話說出豐滿的原則:我們是上帝的管道,當我們樂意給人,上帝就更樂意給我們。因我們的上帝是豐盛富裕,且樂意祝福的上帝。
發表於2012/05/29 13:17 (5848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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