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因信稱義的人生(二)
【因信稱義的人生】(二)
講道:莊嘉信 牧師
台語堂約34分
華語堂約30分
《按此,閱讀講道文稿》
新約聖經:
羅馬書四章1-25節
[現代中文譯本]
以亞伯拉罕為例
4:1 至於在血統上作為我們先祖的亞伯拉罕的事,我們該怎麼說呢?
4:2 如果他得以被稱為義人是由於他的行為,他就有所誇口的,但在上帝面前不能。
4:3 聖經上說:「亞伯拉罕信上帝,因他的信,上帝認他為義人。」
4:4 做工的人得工資,不算恩典,而是他應得的。
4:5 但是那信靠宣判罪人為無罪的上帝的人,上帝要因著他的信,而不是他的行為,使他跟自己有合宜的關係,
4:6 大衛所說,那不靠行為而蒙上帝認為義人的人有福了,就是這個意思。他說:
4:7 那過犯蒙寬恕、罪被赦免的人有福了!
4:8 那罪過不被主計算的人有福了!
4:9 大衛所說的這福澤只是屬於受割禮的人嗎?不是的。它也屬於沒有受割禮的人;因為我們已經引證聖經的話,說:「亞伯拉罕信上帝,因他的信,上帝認他為義人。」
4:10 這是在哪一種情形下發生的呢?在亞伯拉罕受割禮以前,還是以後呢?是在以前,不是以後。
4:11 他後來受了割禮;這是一種表徵,證明他在受割禮前已經因信而成為義人了。所以,對所有未受割禮、但因信而被上帝認為義的人來說,亞伯拉罕是屬靈的父親。
4:12 他也是已經受割禮的人的父親,不但因為他們受了割禮,也因為他們跟隨了我們先祖亞伯拉罕在未受割禮時的那種信心生活。
上帝的應許因信實現
4:13 上帝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說他將承受這世界。這應許不是因為亞伯拉罕遵守法律,而是由於他因信而被稱為義人。
4:14 如果上帝的應許是給遵守摩西法律的人,人的信就是空的,而上帝的應許也是無效的。
4:15 上帝的義憤是從法律而來的;沒有法律,就沒有違犯法律的事。
4:16 因此,應許是以信為根據的;這是要保證上帝的應許白白地賜給亞伯拉罕所有的子孫,不僅是遵守法律的,也包括那些像亞伯拉罕一樣信上帝的人。因為亞伯拉罕是我們大家屬靈之父。
4:17 正如聖經所說:「我立了你作許多民族之父。」在上帝面前,這應許是有效的;亞伯拉罕所信的就是那位使死人復活、從無有創造萬有的上帝。
4:18 在沒有盼望的時候,亞伯拉罕仍然盼望,仍然信,因此成為「許多民族之父」。正如聖經所說:「你必定會有許多子孫。」
4:19 當時亞伯拉罕快要一百歲了。他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而莎拉生育的機能也已經喪失,可是,他並不因此削弱了信心。
4:20 他沒有失去信心,也沒有懷疑上帝的應許;他的信心反而更堅固,把榮耀歸給上帝。
4:21 他堅決信上帝一定成就他所應許的。
4:22 這就是為甚麼亞伯拉罕因信而「被上帝認為義人」。
4:23 可是「他被認為義人」這句話並不單是為他說的,
4:24 也是為我們說的。因為我們信那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上帝,因而被認為是義人。
4:25 主耶穌被交在人手裏,為我們的罪死;上帝使他復活,使我們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
[和合本]
4: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
4: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
4:3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4: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4: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4: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4: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4: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4: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4:10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4: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4: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4:13 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4: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4: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譯:叫人受刑的);哪裏沒有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
4: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4:17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 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4:18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4: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4:20 並且仰望 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裏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裏得堅固,將榮耀歸給 神,
4:21 且滿心相信 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
4: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4:23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4:24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 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人。
4: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譯: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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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今日在教會曆是『棕樹主日』,
在這天,主耶穌騎驢進入耶路撒冷,群眾用歡迎『君王』的方式熱烈歡迎祂,
沿路鋪著自己的衣服和棕樹枝,表達他們對耶穌最大的尊崇和歡迎
上帝的想法和人的想法是不一樣的,
人的想法是要征服羅馬政府,奪回一切權勢,建立強盛的以色列國;
上帝的想法卻是,以愛征服人心的貪婪私慾、驕傲和自私,
讓人活得像人,真正的人,
讓人活出真正有愛,活出有價值的生命意義,建立榮耀的上帝國
很多時候,我們是為了健康、財富、成功、成就,或其他種種祝福來找上帝的,
我們只想要上帝來滿足我們的需要,
但卻很少想到,我們應該要滿足上帝的需要。
2.
上帝的愛就是,不管人所作的再怎樣可惡悖逆,
祂對人所懷抱的,就是慈愛憐憫,一定要拯救,那種永不放棄的愛。
人因為恨,生命充滿毀滅的絕望,卻因愛,充滿了正面的價值和義義。
上帝的愛,讓人在黑暗中重新看見光,絕望中看到希望,
失敗挫折中,重新找回信心和勇氣。
3.
今天我們所讀的聖經節羅馬書第四章,
保羅在說明什麼是「因信稱義」之時,他引用舊約聖經中的兩個信仰偉人為例,
亞伯拉罕和大衛王來說明上帝怎樣稱人為義。
亞伯拉罕是「信心之父」,大衛是「合上帝心意的人」
羅馬書第四章11節說:
『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
17節: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上帝,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
「合上帝心意的人」
撒母耳記上十三章14節:
現在你的王位必不長久。耶和華已經尋著一個合祂心意的人,立他作百姓的君,
因為你沒有遵守耶和華所吩咐你的。
上帝一開始呼召亞伯蘭的時候,當然會知道他會有軟弱,也會有失敗,
但是上帝並沒有因此就放棄,反而在他的失敗中,一次又一次的堅固他、安慰他、扶持他,
幫助他能夠堅強站立起來,信心逐漸穩固成長,直到成熟。
大衛最讓人敬佩的,是他能夠悔改認罪,
因為他知道,也相信上帝是有恩典有憐憫,有豐盛慈愛,
他相信,只要他悔改,上帝必定會赦免他,
上帝一定會給他機會,讓他可以重新開始。
『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這兩節經文出自詩篇三十二篇1-2節
4.
透過亞伯拉罕和大衛的例子,保羅要告訴我們,
上帝算人為義的兩個重點是,
第一個重點是
當人決定相信祂的那一刻,不需要用任何行為來證明自己的決定,
上帝就已經把人算為義了,也就當一個人決定要信上帝,上帝就把這個人當成義人來看待了;
第二個重點是
雖然人犯了罪,做錯了事,上帝仍舊願意赦免,
祂把犯過罪的人當成沒有犯過罪的,乾淨的人來看待。
求上帝幫助我們,謹慎自己的腳步,
凡事帶到上帝面前求,讓祂指引我們走在正確的道路上。
從羅馬書四章也提醒我們,
要對上帝有信心,要用上帝的眼光、正面積極的態度去看人事物。
要記得,不要再犯罪了,你已經信耶穌了,活著就不再是你,要為主耶穌活,
活出生命最美好最榮耀的樣式。
要以成為上帝的兒女為喜樂,活出因信稱義的豐盛人生。
願上帝時刻幫助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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伉儷獻詩【寶貴十架】
發表於2014/04/19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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