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
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馬太福音五章2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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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潔美  牧師

「有吩咐古人的話」就是神在舊約時代藉著眾先知曉諭列祖的話。

「不可殺人」這是舊約十誡中的第六誡(出廿13;申五17)。人生命的氣息,來自創造生命的主宰,萬物中唯有人是照著神的形象和樣式造的,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誰能越權取人生命呢?

因此,凡殺人、擅自取人生命的,就是把自己擺在與創造生命的主同等的位置上。「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殺人者要被治死,因他篡奪了上帝的主權,
基督徒不只不可殺人,也不可自殺,因為自殺也是殺人的一種行為。
發表於2011/01/03 21:30 (4009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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