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8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1-11節

每日單獨會主……出埃及記
2012/7/28

◎經文: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1-11節

◎讀經與默想:
關於上帝:
祂是誰?
祂是恩典的上帝。
祂是怎樣的?祂是有憐憫的主。
祂作了什麼?祂不願意人永遠成為奴僕,而是要人享受在祂豐盛的愛與恩典裡。

關於我:
我是誰?
我是主的奴僕。
上帝如何看我?祂看我是可愛的

關於信徒生活:
S罪惡:將自己賣給罪當奴僕。
P應許:希伯來人不可永遠作奴僕。
A態度:以愛主人的心,謙卑服事。
C命令:第七年要釋放奴僕自由,讓他們白白的出去。
E榜樣:。

這些對我現在的生活有何指示?
上帝所頒布的有誡命、典章和律例。誡命就是上帝的十條誡,典章就是二十一章到二十三章,律例就是整本利未記。誡命是整個律法的基礎;典章是關乎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處理,也可以說是人際關係的要求;律例就是人在敬拜上帝時所應遵守的法則。很奇妙,在談到人與人之間生活規範的典章,第一件事就是關於奴僕婢女的買賣原則。

上帝要我們在這裡學習什麼功課呢?首先,律法是建立在愛的根基上,因此,一個人若沒有愛上帝的心,根本就無法遵守上帝的誡命。那麼,要如何遵守上帝的律法呢?我們需要有一顆因著愛而甘願為奴僕的心。

在以色列人的社會,是不應有買賣自家兄弟的事,除非那個希伯來人的家境極為貧窮,根本無法養活自己。然而,上帝是有恩典有憐憫有慈愛的,祂的子民也應對人存憐憫慈愛的心。那個因貧窮而賣身給兄弟的人,按律法他不能終身為奴,主人要給他一個恩典,就是到了第七年,向他敞開恩典之門,讓他可以白白的出去,無需再付任何贖價了。能夠給予這樣恩典的主人,必是愛上帝敬畏上帝的人。除非我們知道自己是上帝的奴僕,否則我們很難用這樣的愛和恩典去對待奴僕。

在恩典之年,如果這個僕人孤身來,就可孤身回去,若帶妻兒來,妻兒可同去。然而,「他主人若給他妻子,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獨自出去。」(4節)我們想這人被釋放之時,只能夠一個人走,妻子、兒女都要留下,這怎麼算是公平呢?妻子、兒女都是他的,怎麼要留下歸他主人呢?這樣不是不合人情嗎?其實,妻子既是主人所給予的額外恩典,他要離開就是與恩典的主斷絕關係,主人收回恩典也是理所當然的。

但是,這個奴僕可以對他的主人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5節)當他因著愛而願意用自由去換取恩典時,他就能繼續在愛中享用主人的恩典了。上帝其實是要我們繼續留在祂的恩典裡面,享受祂豐盛的供應,我們若能明白祂的愛,就會甘心成為祂的奴僕,終身以服侍上帝為喜樂。

◎回應上帝:
親愛的主!對不起!你是一位這麼好的主人,樣樣都為我設想,預備周到,樣樣都充充足足的給予供應,要讓我得著滿足的喜樂,然而,我卻還時時懷疑你的愛,想要離開這恩典之門。求主赦免我的愚昧無知,聖靈澆灌我的心,讓我看見祢真實的愛與恩典,就在我身上。我不願再離去,情願終身服事我的主。

◎記錄你與上帝的對話:
主啊!祢今天向我說些什麼?這段經文要向我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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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孩子,我愛你!你從前因著不順服,不肯遵守我的誡命,就淪為貧窮,被賣作奴僕。但現在你在恩典之家,享受到我的恩典慈愛,如今你甘願作愛的奴隸。從前你是因著生活必須去服事人,如今是因著愛甘願順服來服事人。我願你永遠留在我豐盛的恩典裡,繼續享受我豐盛的供應。

發表於2012/07/24 12:37 (7002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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