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個世紀以來,有些很好、很優秀的出名基督教人士,離開了基督教,加入天主教。包括有位英國國教的亨利.紐曼(Henry Newman),他寫的《大學理念》(The Idea of a University),被公認是現代最好的大學理念。他原來是英國聖公會(Anglican)一位虔誠的牧師,經過牛津運動後成為天主教神父,後來成為天主教的紅衣主教。在過去幾十年裡,還有一些人,比方信義會裡一位紐浩斯(Richard John Neuhaus),最近還有一位基督教福音派的神學家貝克威斯(Francis Beckwith),也離開他原來的福音派,進入天主教。
今天不是要跟各位爭辯,而是希望藉著這事,我們能瞭解,基督教到底在信什麼?為什麼基督教跟天主教會有這些衝突?
什麼叫做「異端」
先說什麼叫做「異端」。「異端」跟「異教」不一樣,但殊途同歸,接受「異端」或「異教」就會下地獄。「異教」是基督教以外的宗教,打的旗號就不是基督教。「異端」是打著基督教的旗號,但在一些重要的信仰上出了錯誤。
在「神論」、「基督論」、「救恩論」上出錯
簡單的講,在教會歷史發展中,「異端」剛開始就是對「神的認識」出了錯誤,這是最嚴重的。我們信的就是神,對神的認識錯了,當然就信錯了。問題是對神的認識錯了,是錯在哪裡?大概就是在「三位一體」這事上錯了。「異端」不相信「三位一體」。
第二個,是在「認識基督」的事上錯了。基督到底是誰?正統的答案:基督又是完全的神,又是完全的人。「異端」往往在這方面也弄錯了。關於這兩個,基督教跟天主教是一致的。天主教在這兩個最基本的「神論」和「基督論」(the Person of Christ)上面都沒有不一致,所以我相信若要把天主教定為「異端」,不是很妥當。
還有第三個層次,就是「基督的工作」。若沒有把「基督工作」看得正確,就是「異端」。「基督的工作」(the Work of Christ),就是基督對這世界上罪人所做的拯救,就是「救恩論」。若在這方面沒有看對,也是沒有辦法得拯救,會沈淪在地獄裡的。
基本上這三個,「神論」、「基督論」、「救恩論」不出問題的話,大概就不是「異端」。
天主教是不是異端?
天主教的教義純正 ,做法卻有爭議之處
首先,我們在瞭解天主教時,不要用「某個(或一群)神學家怎麼講的」,也不要用「天主教滿街都在拜馬利亞」,來下定論。這些可以觀察和考慮,但不是最重要的。要瞭解天主教,或要說它有什麼對或不對時,要根據他們的「信理」(Doctrine)、或「信條」(Dogma),就是教宗代表整個天主教身份所發表的正式言論,包括在大會議裡的決定。
一般天主教分好多等級,「信理」以後有「接近信理」,然後就有「意見」,其中有「公認的意見」、「大多數的意見」、「確定的意見」。「意見」都不能算他們的教義,只有提升到「信理」層次的才是。
我自己在看天主教的「信理」時認為天主教不是異端,但在它應用的時候,異端就真是非常多。不過我倒不覺得要特別責備天主教,如果我今天問各位你們對「神」、「基督」、「十字」「救恩」的觀點,我敢說,恐怕有很多異端。異端就是若接受了就要下地獄的。我不是說各位是異端,只是說我們需要對我們的信仰更瞭解。我也不希望大家瞭解得更多就去揮起「尚方寶劍」,天天去砍人家。
我自己從教會歷史、天主教的信理學來看,他們在這三方面跟聖經是一致的。所以包括這些改教運動的領袖,馬丁路德、加爾文,還有後來20世紀一些最保守改革宗的神學家范泰爾(Cornelius Van Til)、梅欽(John Gresham Machen)、司布真……等等,這些人都會說,天主教裡面也有得救的人,他們的基本教義是純正的。教義是純正的,但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人認為他們是「異端」?我覺得就是他們在發展或用詞上有些不小心。
我在這裡也要說明:我不大喜歡去檢討這個、那個名人為什麼會離棄他的信仰,進入天主教;我也不大喜歡去檢討天主教、東正教錯在哪裡,我們基督教、加爾文宗、改革宗最正確,正確在哪裡;我的個性不大喜歡說別人是「異端」。我想也不是懦弱,而是與其說看到別人的錯,不如更知道正確的是什麼;與其看到別人的錯,不如更反省自己的錯。我覺得我們自己也有很多得罪上帝的地方。
天主教之異端爭議
馬利亞
我們為什麼常常覺得天主教是「異端」?恐怕有一點就是因為馬利亞。如果稍稍認識一些天主教對馬利亞的看法,即使對神學、基督教不大瞭解的,也會覺得很奇怪。事實上你跟一般人講「我是基督教」,他們就會說:「基督教跟天主教有什麼不一樣?你們是拜耶穌,他們是拜馬利亞,對不對?」我想天主教的人聽到這話也會很不高興,因為這是錯誤的。天主教、基督教(Protestant)(我說的基督教是Protestant而不是Christianity,因為Christianity包括天主教、基督教和東正教〔Eastern Orthodox〕)都是拜真神基督,不是拜馬利亞的。但是在天主教的做法裡,不僅是拉丁美洲、中世紀的歐洲,在任何地方,包括台灣,都有一些非常敬虔的神學家,對馬利亞的態度和看法,實在是把她當作神,甚至已經取代了耶穌了。所以在實際做法上要說他們是錯誤的,我可以同意。
這錯誤在哪裡?任何一個人對正確道理(包括對耶穌)的認識不正確時,對得救以及跟神的關係就會出問題。我們需要被愛、被拯救,我們是個墮落的人,需要個救主。當這位救主耶穌基督,我們對祂的認識有錯誤時,就不會去找祂。
當醫生的就知道,你美好的醫德、醫術,如果不能被病人接受的話,他就會去找郎中(當然你們可能就是郎中,不是好醫生),當別人不能理解你時,他就會去找別人。
今天我們每個人的靈性、生活上的問題也在這裡。你說我不是個好基督徒,我軟弱、敗壞、說謊、欺騙、淫亂、貪婪;或者我不夠愛主、不夠善良、不夠聖潔,你可以找出很多理由,我覺得最基本的理由都是我們對上帝的認識不夠,或有很大的錯誤。
在中世紀,或說馬利亞被崇拜、被提升的時候,往往就是教會對耶穌基督這位救主的表達,不太能叫所有的人接受。他們把耶穌表達得太高高在上,也就是太強調祂的神性,而沒有強調祂的人性。
注意,祂是完全的神,又是完全的人。當我們不知道祂是完全的神時,祂對我們的拯救就會不夠,我們就會去找別的救主。當我們不知道祂是完全的人時,就不會很親近祂,覺得祂跟我們隔了一層。我覺得中世紀的天主教發展起來的就是讓人覺得我們就要去找一個別的,比較親一點的人,也就是馬利亞或其他的聖徒。
這也不單是在天主教裡的問題,我覺得今天在中國大陸,這些最保守、草根性很重的家庭教會,很容易產生那種絕對權威的教主,當然這跟文化背景也很有關係,但也有個原因就是他們對耶穌全備的救恩沒有講得很清楚,而教會領袖往往就成為耶穌(或神)和人中間的另外一個中保(Mediator)了。
希望我們都想想自己愛不愛神,喜不喜悅神、親近不親近神?我們常常會想到神、神是我們非常渴慕的嗎?我們當中可能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我跟神是什麼關係,可能百分之七、八十的基督徒跟神之間是「君子之交淡如水」,比那還要淡。恐怕我們對基督的偉大、慈愛、跟我們親近,都不夠認識。
在從中世紀開始馬利亞不斷地被提升裡,有幾個被提升的部分,我覺得沒有很多聖經根據,但包括路德、加爾文這些人也都同意的:
第一,馬利亞是上帝的母親(Mary is the mother of God)
我們聽了會嚇一跳,應該都不會同意這句話,但不是天主教而已,正統基督教也強調這句話。這是在早期大約第三、四世紀開始的「基督論」的爭執中就有的,認為馬利亞是神的母親。
有一個被定為「異端」,但我們真的很同情他的,就是「涅斯多留」(Nestorian,約380一451年)。他是到我們中國的「景教」的創辦人。他說,「稱馬利亞為神的母親太褻瀆,不好;最好是稱馬利亞為基督(或耶穌)的母親。」我相信你也很同意。但為什麼正統教會沒有接受「涅斯多留」?這也就是我們要想一想的。
各位,你真的把耶穌當神嗎?馬利亞生的這位耶穌,我看我們真的沒有把她弄清楚。馬利亞生的當然是個人、小嬰孩,這個嬰孩如果受了寒也會感冒,也會生病。我不知道你相不相信這個。應該相信的,耶穌有完全的人性。有「異端」就是認為耶穌不是人,祂純粹是神的化身。祂有人性的,甚至希律一刀就可以把祂殺死。我們應該相信,因為祂最後也是被釘死在十字架上。
這就是說祂會死,可是神不會死的,所以正統神學家就說祂又是人,又是神。這兩個怎麼結合在一個person裡面?不是我們今天要講的,我們就是要繼續想「祂是人,但也同時是神」這事。
假定,你在第一世紀那時到了馬槽,看到那個小嬰孩時,你會跪下來拜那一刀就會被希律刺死的小嬰孩嗎?或你會拜死在十字架上那死人嗎?我想你們會有很多提議(propose)。如果我們生在耶穌時代,看到聖殿裡對答問題的12歲小孩,你會信祂是神、拜祂、頌讚祂是宇宙萬物的主宰嗎?
教會要強調一件事情,就是從耶穌在馬利亞肚子裡開始,一直到祂死裡復活升天,祂為人的這一段時間,祂也是一個完全的神。所以教會正統是稱馬利亞為上帝的母親。不是說馬利亞生了三位一體的真神,而是說三位一體的第二位,的確是在她腹中因聖靈感孕而生。她生的是人,這一點都沒錯;但她生的也是神。
這裡面會有很多錯誤的想法,比方是不是「半神半人」?耶穌並不是一個「半神半人」,像希臘神話中的天帝,強姦了人間某個女子,然後生下一個半人半神的阿奇力斯(Achilles)。不是這樣,耶穌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祂的人性跟我們完全一致,只是祂沒有罪。
所以,「馬利亞是神的母親」這句話,我們基督教、天主教都可以肯定。
第二個,馬利亞是永遠童貞
加爾文和路德都承認,但我們今天大概不大承認,也覺得很奇怪為什麼要這樣的,就是天主教從中世紀就慢慢發展出來的一個觀念:「馬利亞是永遠童貞」,她永遠都是處女。我們當然馬上就想到,馬利亞生了耶穌以後也是嗎?也是。天主教神學家的解釋就是,她生這孩子就好像耶穌復活以後過那個門一樣,馬利亞永遠都是童貞。你說聖經裡那麼多耶穌的兄弟,怎麼講?一般解釋要不然就是約瑟前妻的小孩,要不然就是祂的堂兄弟、表兄弟。這個我們也不去爭了,因為很多學者有很多研究、原文分析等等,而我們也可以同意。
第三,馬利亞是無原罪的
我以前剛剛看的時候非常吃驚的,就是馬利亞懷了耶穌,成胎的那一剎那,她就沒有原罪。這很重要,如果馬利亞是無罪、沒有原罪的,就很嚴重。因為那就表示馬利亞不需要耶穌的拯救;我不能接受這一點,如果這是一個天主教的「信理」,那我會很明白的說天主教是「異端」。可是,天主教的「信理」在講這件事時說,馬利亞仍然是被耶穌拯救的,只是這個拯救是個特別的恩典,不是洗去她的罪惡和原罪,而是讓她根本不沾染原罪。他們這樣講,我就可以同意。
不過從中世紀發展到這樣,一般信徒,甚至很多神學家、教會領袖就跟本只知有馬利亞而不知有耶穌了。他們平常也不讀經,禱告時也是用「玫瑰經」,簡單的說就是跟馬利亞禱告。
第四,馬利亞是共同的拯救者(Co-Redeemer)
天主教一直有這個傳統,馬利亞是共同的拯救者(Co-Redeemer)。在前幾年,他們想把這變成正式官方的「信理」,但沒有成功。否則那更是「異端」了。我不能接受。什麼「共同拯救者」?「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4:12)只有耶穌,怎麼還有「共同拯救者」?可是,連這個在天主教官方正式「信理」裡,也說她是「中保下面的一個中保」。
天主教很喜歡用這個作例子:我們向耶穌禱告,耶穌垂聽。若馬利亞代替我們禱告(他們叫做「轉禱」),或轉答我們的禱告到耶穌那裡,就更有效。所謂「中保」就是我們跟上帝中間有距離,需要一個中間人。現在在天主教的神學裡面,我們跟耶穌好像也有一點距離。其實也不只是天主教,今天我們基督教裡也是一樣,如果你不知道耶穌真的是這麼可親的話,會覺得某一個牧師、輔導是更可親。不過,整個天主教裡,藉著向馬利亞禱告,把這禱告轉到耶穌那裡,是非常合墮落的人性的。
這不一定是多壞的事,再想想,我在教會裡天天接受到這樣的要求,有人要我替他禱告。這非常正確,也非常好,我們彼此代禱。譬如有一件什麼事,不只自己向耶穌禱告,也請你為我代禱,這很正常,我們每個人也都可以接受,如果有一天誰的屬靈恩賜和能力越來越增加,人家要求他代禱的情形也會越來越多:「牧師,我兒子明天要考試,爸爸明天要開刀,請你為他禱告。」我們彼此間也會這樣做,請人代禱。不知道你們有沒有這樣的經驗,請某些比較特別聖潔、屬靈的人為你禱告,你的心比較安一點?如果一個很艱難的事情,請人禱告,真的發生效果了,以後那人就真的會門庭若市,甚至變成一個屬靈明星。
這些都不是壞事,而且是好事,希望我們每個人都有這樣的恩賜,因為聖經上有說,「義人的禱告大有功效」。這很好,很對的。我們還是信耶穌,但覺得某人跟神很親近,他來加一個代禱是更有效。一般屬靈人都會這樣想,那不屬靈的人更會這樣想「你幫我禱告就好了」。如果一個人很敬虔、屬靈,我們請他代禱,這是理所當然,也是聖經很肯定的事。若有一天他死了,理論上他就到神那裡,那麼我請他代禱,就應該更靈,因為他現在跟神更近了。所以這是個很合理的想法,天主教請聖徒、馬利亞「轉禱」,是非常合人性的。尤其懶人的人性,我不用禱告,請人代禱就可以了。
這「共同的拯救者」(Co-Redeemer)其實就是從這裡來的,就是她變成一個共同的中保,讓我們親近上帝有個比較方便之道。如果用最大的寬容度來講,這個我也可以接受,就好像我們今天很尊重某個聖徒一樣。
今天基督徒大概也不會去請什麼聖徒為我們禱告,我們自己都懶得禱告了。基督徒這一點跟天主教很不一樣,我們既不會請死去的聖徒(包括馬利亞)為我們禱告;我們不會到死人那裡請他為我們禱告;更不會為死人禱告。因為基督教有個很深的觀念(我也認為很正確),就是:人死了以後,不會對活著的人有任何影響。
為死人禱告
但天主教有為死人禱告,包括為可能在煉獄受苦的人禱告。我又覺得這是非常合墮落的人性的,起碼是沒有多讀聖經的人性。再講剛才的例子:我兒子得了癌症,我天天為他禱告。醫生說他死了,各位,我就停止為他禱告了嗎?我覺得很多時候參加一些追思禮拜,或在醫院太平間時,大家感情上都受不了:我們一直在為他禱告,突然一死,就不為他禱告了?理論上應該更為他禱告,求主保守他一路平安到天上,中途不要被什麼惡魔打下來等等。我很愛他,要多表達一下我對他的愛,求主保守他能夠好一點,這也很合人性。
因此在這些人性裡,馬利亞好像是最容易成為一個母親型的人物,就變成好像「中保」。不過在天主教的神學正式的「信理」裡,馬利亞當然不是像耶穌那樣的救主;但就實際來講,這種流弊,在天主教徒裡大概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包括神學家,都會不自覺或自覺而故意的把馬利亞當作「共同的拯救者」。這是很不好。
天主教對馬利亞有很大的尊敬。而他們也會跟我們講:對神的敬拜,只能是“Latri” 這字,(我不太記得他們正式的翻譯,大概是「崇拜、禮拜、敬拜」),而對聖徒的尊敬,叫“Dulia”。對馬利亞呢,就是“hyper- Dulia”(超級的尊敬),比最大的天使還要更尊敬,但跟敬拜神不一樣。
所以,天主教說,我們沒有拜偶像,只是對一位非常了不起,蒙了大恩的女子的尊重。因此看到他們對馬利亞的任何稱呼,如果真的要仔細的想,他們沒有把她當偶像,雖然實質上很多人把她當偶像。尤其在西方國家(在台灣天主教也不是那麼廣傳,故大家不太知道),很多人對馬利亞的稱呼不僅是“Mother of God”還有“Queen of Heaven”(天后),就像「媽祖」一樣;“Queen of Earth”(地母)……等等。這些都是我們覺得非常褻瀆的事。不過就天主教的說法他們不是要故意褻瀆上帝,她還是只是一個凡人,上帝拯救的,她沒有成為人類的救主。因此,就這樣來講,我們都還不能說天主教是個「異端」。
上面講的部分,主要我們還是要反省自己跟神的關係:你跟神的關係是不是很親密?是不是需要一些耶穌以外的中保(不管是馬利亞或某個牧師)?對神、對自己的認識夠不夠?
下面就要講到一個跟我們更有直接關係的。
錯誤的「人論」觀
我看這兩千年來的「異端」,除了對「神」、「基督」的認識錯了,對「人」的認識也錯了。基本上,把「神論」、「基督論」、「人論」聯繫起的就是「救恩論」。每個人都需要被拯救,這是我覺得基督教難傳的地方。沒有被聖靈光照的世人,第一個,根本不覺得有神;第二個,不覺得人很爛,覺得人都很棒。無神論的觀點大概都是這樣。人的哪一個部分最棒?盧梭這種人會說是人的感情部分最棒;理性主義者會說是人的理性是最棒的;後現代也有它的說法。這就是一個關鍵,卻是人很不喜歡聽的。
回到「神論」來說,我們認識的神必須要是「三位一體」的全能真神,祂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祂創造也管理萬有……,相信基督徒都同意這些,當然瞭解多少是另外一回事。可是,這個「一切都在祂的掌管中」是掌管到什麼地步?正統神學包括天主教、東正教,他們正統的教義都跟路德、加爾文一樣,相信神掌管一切,是包括了祂「預定」一切,萬事都在祂的掌控和計畫中,沒有一件事的發生不在祂的旨意之內。這一點,多數人(或一般沒有被聖靈光照的理智)不太能接受,因為馬上就會推想出一些問題,第一:「那麼上帝是惡的來源嗎?」第二個:「我們都不自由了」。不過這不是今天要講的,就是希望大家能明白,是上帝預定、計畫了一切。
天主教裡很多主流神學家,包括阿奎那斯(Thomas Aquinas),也接受這「預定論」,是方濟各派的神學家比較不講上帝的「預定」,而講上帝的「預知」:神沒有預定一切事情,神只是知道這些事情會發生。然而,這會把上帝的絕對,以及上帝是始作俑者的觀念沖淡一點。天主教的官方是這兩個都接受,我自己覺得還是接受上帝「預定」一切。但這也不是今天要談的,不過天主教接受這一點,我們也不能說它是個「異端」。
我們說的是,當聖經上(或神學家)這樣講,一個很重要的理由就是:如果神不是在每件事上都預定、計畫、執行的話,神就不夠大。若這世界上有些事是祂沒有管、管不到的,那很恐怖;有些事是出乎祂意料之外的,那還得了?若祂會有一件事遺漏,會不會就有一百、一百億件事遺漏?所以從邏輯來推,我們不太能接受這事。
這是講神,如果講人這邊,所有正統神學(包括奧古斯丁)都不僅是講到神的預定和全能,也講到人的罪惡。現在講「救恩」,基督教叫人不喜歡的地方,第一個就是:神是這麼霸道;第二個:人真的這麼墮落、壞嗎?我看這兩千年(或幾十年)來的「異端」,或慢慢變成「異端」的,甚至包括我們在內,常常出現的步驟就是:神沒有那麼偉大、那麼好,然後人沒有那麼壞。奧古斯丁在說人壞的時候說,「人壞到什麼地步?人有原罪。」
「原罪」(Original Sin),很多人都不了解是什麼。不是說我們天生下來就壞到極點,這叫原罪。原罪(Original Sin)的相對叫做「本罪」(Actual Sin),就是指你本身所犯的罪,意思是每個人本身都會犯罪。相信我們也都同意,我們有自私……等等,連非基督徒恐怕也都同意這一點。但基督教、天主教神學不只講到我們有「本罪」、都會犯罪而已;而是說,即便是個在母腹中的胎兒,他還沒有「本罪」,本身還沒有犯任何罪的時候,如果他死了,要下地獄。為什麼?因為雖然沒有「本罪」,但他有「原罪」。他的「原罪」就是因著上帝對人的咒詛,使亞當夏娃除了耶穌以外的每一個子孫,都無可避免的有分於亞當夏娃原來在伊甸園犯的那個罪。「原罪」是指在伊甸園裡的那個罪,你我都有分。
你說:「冤枉,我還沒有生出來,怎麼會在那裡犯罪?」,在羅馬書第5章有講:「因為一個人的罪就影響到全體」,這觀念是從這裡來的。我們每個人都在那罪裡有分,因為上帝把那罪「算」在我們每個人身上。(今天講一些大家不喜歡聽的東西。)
教會為什麼要這樣講?除了聖經裡(羅馬書5章)這樣講以外,還有一個原因,(你聽了會很火大),就是神要保證每個人都需要祂的拯救。舉例來說:你碰到一個老師,他要你們每個人都求他,所以就用最不合理的方式來要求成績,讓你們每個人都當掉,好叫你們都求老師高抬貴手(beg for mercy)。我不是在開玩笑,這是保羅的話,神「把眾人都圈在罪裡」,特要憐憫人,「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加3:22)。這話如果你不仔細去想,真是好動人,但一去想,神把我們都圈在罪中,使我們都被定罪在其中,好叫我們確實知道我們需要祂的救恩。
聽我這樣一講,你們會不會都不想信耶穌了?一般的想法就是我們信了主,也要把這信仰「合理化」。這是不錯,但希望是真正的「合理」,合上帝的理,而不是合我們自己認為的理,要在聖經的權柄之下。
這「合理化」,不管是跟人傳福音或是自己想,通常就是我們都很可憐,不是家庭、工作,就是自己的個性也有問題,有自卑或自傲;在罪惡的世界裡,從小到大很多傷痛、難處。知道有位耶穌很愛我,所聽的道或唱的詩歌也都是比較溫馨型的;祂抱我、摸我、牽著我的手、跟我一同散步在花園裡…,都是非常好、溫暖的形像;我蠻孤單、難過的,聽到有這樣一位愛我的神,就歸向祂了。
我們今天所聽到的,其實也不只是今天,包括奧古斯丁在把這「原罪」的教義講得更清楚的時候,就有人抗議。也就是我需要的是一個對我有很同情、憐憫、恩典的神、一個幫助者;而不需要一個再來指責、責備我有錯誤的神。我們一般信耶穌常常就是這樣:很溫馨、體貼、來幫助我就好了,說我有什麼罪需要祂洗掉、有什麼錯要悔改,就不大喜歡。我覺得我們的問題就出在這些地方。好像生病了,只是用暫時麻醉的方式,擦一點紅藥水,症狀看起來是消失了就好,而病根還在。但上帝是更深的來解決我們罪根的問題。
神是全能的,祂因著亞當夏娃(人類的代表)犯錯,讓祂的兒女都在一種被咒詛的狀態中。但神也預定了一個救恩,讓我們都能看到自己在這悲慘狀況中,而祂有極大的憐憫。我們這悲慘狀況不只是說有些傷痛、難過、從父母、家庭、社會、基因來的一些問題而已,奧古斯丁根據聖經說:我們是在「原罪」的咒詛之下。這「原罪」當然就帶來了「本罪」,我的本性就很惡劣,不能不犯罪,需要上帝來救我們。
伯拉糾主義
在第4世紀愛爾蘭有位非常嚴謹的修士,當他看到奧古斯丁這些講法時,他大怒。這位修士叫做伯拉糾,他今天已經成為歷世歷代(包括今天)所有「善良的異端」的代表,他的主張其實也是很合人性。他認為奧古斯丁、教會提出「人有原罪,沒有一人能倖免」這說法非常壞,因為會給人犯罪作藉口,人就不願意善良:「我掙扎半天,也好不了的話,為什麼要善良?」。伯拉糾覺得這是不對的,所以他說:人沒有原罪,所謂生病、死亡這些痛苦都是自然現象,不是罪惡的刑罰。我們需要救恩沒錯,但所需要的救恩就是「耶穌基督作我們的榜樣」;祂是一個榜樣。
舉個例子來說。我們說「耶穌是救主」,就像如果我在游泳池裡快要淹死了,救生員很強壯敏捷,跳下來很快就把我救上去,救生員就像個「救主、拯救者」。但伯拉糾這種「耶穌是個榜樣」的說法,就說:「我們哪那麼可憐?耶穌的偉大就是像那救生員的強壯肌肉、奮勇救人至死的心。祂是救主的意思,就是讓我們學習效法祂,我們有軟弱是真的,但並不是一個快要淹死的人,耶穌的拯救就是祂立下一個榜樣來幫助我們」。然而,一個快要淹死的人最需要的,應該不是去效法救生員的榜樣,而是先要救生員把他救起來。
或者另舉一個病人的例子。一個拯救他的醫生,就是把他醫好,使他不至於死的醫生,而不是說醫生是他的榜樣,他學習、效法醫生,病就會好,他就不會死;有為者亦若是,我們就這樣就好了。
伯拉糾的看法就是這樣:耶穌對我們的拯救,就是樹下一個好榜樣。很多人說伯拉糾雖然是個隱修士,其實他根本沒有什麼基督教色彩,他根本沒有聖經,不認識基督,也不認識聖靈,他是很強烈的一個「道德主義」、「禁欲主義」(Stoic)的代表。也有人說他是「康德」的前身,嚴謹的道德家。我同意。
伯拉糾的想法,是人性裡很容易產生的想法:我們需要耶穌,就跟其他宗教需要媽祖、關公、慈濟一樣,重點就是他們給我們設立一個榜樣,讓我們做點善工、捐點錢給這人那人。我們自己好得很,哪需要什麼耶穌替我們流血死掉?然後大家多多包容就好了。
伯拉糾就這種思想,後來被教會定為「異端」。
半伯拉糾主義
但後來就有「半伯拉糾主義」(Semi-Pelagianism)出現。他們承認人有原罪,也承認我們需要神的恩典,但還是把神恩典的「絕對」和「白白」打了折扣。
這也是我們今天會犯的毛病,恐怕越優秀(在頭腦上和道德上)的人,越容易犯這錯誤,就是覺得:「我真的有那麼壞嗎?誠實的說,我很不錯的,又得了諾貝爾醫學獎、人道獎,有好的醫術、又有好的醫德;為病人犧牲甚多,有非常好的道德、成就」,你會覺得自己真的那麼爛、罪惡、需要上帝的拯救?或許你很謙卑的說:「我的純度還不夠,需要更純潔」,所以你還是把祂當成一個榜樣,不是一個救主。「半伯拉糾主義」就是這樣,他們認為:
(1)人信耶穌是自己的選擇
我覺得「伯拉糾」跟無神論只有一線之差,名義上還相信一位神,但我們自己沒有原罪,只要努力克服自己與生俱來的一些毛病就好了。而「半伯拉糾」就說我們有原罪,需要上帝的拯救,可是,(這也是「半伯拉糾主義」更合人性的地方)他們說,一個人得拯救,願意信耶穌、願意到教會,這「得救初次的願望」,是由人的自然能力而來。
其實這說法合理極了,你怎麼會想要信耶穌?想信,就是你自己想信。(正統的答案不是這樣,但等一下再講)。這很合理:「有這麼多這個教、那個教、無神論,我就在想:基督教還比較正確,這個神比較慈愛…」,這分明是從你出來的。「半伯拉糾」就是說我們願意得到拯救、願意歸向上帝的這個願望是個好的願望,也還是出於我們自己。這是錯誤的,但非常合理,不是嗎?然而第一步是錯的,下面跟著就都錯了。
(2)靠耶穌入門,憑自己成聖
接下來,「半伯拉糾主義」說:人可以擇善固執,可以靠著自己繼續在成聖的路上,不需要靠著上帝額外的恩典來幫助。這也很合理,我要靠著自己每天讀經、禱告、傳福音、事奉,而達到成聖的地步。但這就是保羅對加拉太教會那些異端的責備,「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加3:3)
我們不是也常聽到這話,「師傅領入門,修行靠自己。耶穌帶我進天國,但將來在天上房子的大小,就看我今天的努力」?相信你們很多人也這樣想,這蠻合理,甚至很多還有聖經根據,不過,這都是我們看得不完全的想當然爾。他們就是認為從開始到結束,第一步的進來,是我自己,進來以後的努力,也是我自己,都要用自己的努力來爭取。
「半伯拉糾主義」錯在哪裡?先講包括天主教、基督教正統的講法,(天主教比較喜歡用「自由意志」,我們基督教不喜歡用,因為任何人都是墮落的人),就是:當你決定要信耶穌之前,第一步會作這決定,都是因為神以超自然的恩典加在你身上你才能信。這叫做在前的恩典(Prevenient Grace)。你願意信耶穌,這是在前的恩典(Prevenient Grace),「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啟3:20)。對,我們也看到你去叩耶穌的門,「尋找的就尋見」,但你能去尋找祂,有這種尋找的心願,是祂先尋找到你。這是正統的講法。
但是「半伯拉糾」說,是你先覺得自己可憐,然後去找耶穌,所以這還有一點是自己的功德、努力。但正統的說,你連第一步願意承認自己可憐,對耶穌說「可憐可憐我」,都是因為上帝給你的恩典,否則連這一句話都說不出來。
我越信耶穌越覺得是這樣,如果不是聖靈不斷的光照,人不會對上帝說「可憐可憐我吧」,說不定還覺得是我們要可憐可憐神,我們不奉獻,祂的教會都荒涼了呢。約翰福音6:44,「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我覺得這都是很動人、真實的話,今天你也是這樣,如果不是神吸引你,你不能到神那裡去;如果不是神在你身上工作,你連一吋的善意都不會有。而這就是「善良人」的麻煩,也就是你不太會覺得「這是神在幫助我」,而我們相信這都是神在幫助,我們才能善良。
天主教、基督教(尤其基督教)很強調「神的呼召」,在新約、舊約,「呼召」(Calling)這字都非常重要。以賽亞書65:1-2,「素來沒有訪問我的,現在求問我;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稱為我名下的,我對他們說:我在這裡!我在這裡!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的百姓」,這話在羅馬書9:24-26也有提到,那裡有很豐富的應用,基本的來講就是:你沒有心在找主、追求主、愛主,不管得救前或得救後,你有這個心,開始願意去接受祂,是因為神先來找到你,先對你說話。這是「在前的恩典」(Prevenient Grace),也是另一個字「跟進的恩典」(Subsquent Grace)。
天主教正統神學也講到:我們能繼續的信靠神,是因為神「跟進的恩典」。「在前的恩典」引導我們信靠祂;「跟進的恩典」使我們的自由意志跟祂合作。雖然基督教保守一點的都不喜歡用「合作」、「自由意志」,但如果照天主教的看法來看,你的自由意志能跟神合作,都完完全全是神的工作,而我們基督教也同意這一點,所以天主教不是「異端」。
如果「開始」是靠主,「繼續」也是靠主,那麼「成全」也是靠主。奧古斯丁講過:「神預備人的意志,以祂的協助來完成在人心靈中已經開始的工作。事實上神先使我們有意願做良善的事,然後與我們的自由意志合作,使這件良善的事得以完全。」因此,當神引起我們的意願的時候,並沒有我們的合作,純粹是祂引起我們這意願。但當我們願意行動的時候,祂也使我們跟祂合作。如果沒有神使我們願意做某件事,並且與我們一同來實踐它,我們不能完成任何的善工。這是《論恩典和自由意志》一書裡講的。從開始,到進行,到結束,也是一樣。在生活中可以引的經文就是約翰福音15:5,耶穌說,「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麼。」保羅也用頭和身子作類似的比方,「惟用愛心說誠實話,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全身都靠祂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弗4:15-16)「全身既然靠著祂,筋節得以相助聯絡,就因神大得長進。」(西2:19)我們生活上每件事,是因為連在基督身上,我們才能有善行,包括「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林前12:3)
在天主教整個教義裡都強調:信仰的開始、接受、成全,都需要神的恩典,若說不太需要,那是錯誤的教導。從聖經來看,不僅需要神的恩典,還需要神全備的恩典,每件事都是。我們不否認人在做事,恩典不減少人的努力。不要有這樣的觀念:「一切靠主,我就像個睡著的孩子,等著主成就一切」。我們也會用這些字眼,蓋恩夫人等一些神秘主義者的有些話,特別容易讓人有這種想法。要知道在生活中「在主裡有安息」的意思,這一點可能清教徒表現得最好,我們在主裡有安息,完全是神的權能和恩典,但這不減少我們的努力,反而讓人有更正確的努力。例如:
希伯來書12:2,「基督是我們信心的創始和成終者」,祂開始,祂成就。
腓立比書2:13,「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是神在我們心裡工作,使我們能願意做,也才能力行,為了要成就祂的旨意。
帖撒羅尼迦後書2:17,「在一切善行善言上堅固你們」,求神激勵我們,在各種善言、善行上成全我們。這類祝福的話都表示是神開始,神結束。當然是沒有停的,結束是指神的工作。
希伯來書13:21,「願賜平安的神…在各樣善事上成全你們」。
我們完全承認聖經裡有很多地方講到我們人該有的主動,甚至這種經文佔了95%以上;也就是有95%以上的經文是可以支持「伯拉糾」或「半伯拉糾」,只有大概1%或5%的經文是可以支持奧古斯丁、加爾文的。但那1%或5%講到「神預定」的經文是基礎,讓我們看到神永遠的旨意。
至於說那些勉勵我們人要努力的經文,是讓我們人可以瞭解。譬如,撒迦利亞書1:3,「你們要轉向我,我就轉向你們。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還有很多地方都這樣講,好像是人在採取主動,而不是神。其實這是因為神不必每件事都講,這是我預定叫你這樣或那樣。我們要有這樣的相信:神在掌管一切。平常我們在說:「你該用功、歸向主…等等」的時候,好像是我們人在採取主動,其實那有個前提:這都是主的工作,你才能這樣那樣。
這些都是看起來人在採取主動的經文,還有:
箴言8:17,「愛我的,我也愛他」,好像是說我們先愛祂,祂再愛我們,但約翰一書也講,祂愛我們,我們才能愛祂。
馬太福音7:7,「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好像神給,是因為我們先求。
使徒行傳16:31,「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你得救是因為你信,不是因為你先得救了才信,是因為你信了才得救。
以弗所書5:14,「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裡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你先起來,主再光照你。當然我們相信是主先光照,你才起得來,只是就人這邊的經驗來看,神也不斷的在勉勵我們,我想是為了不要我們懶惰。
哥林多前書4:7,「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我們所有的都是從神領受的。
古斯丁在〈論本性和恩典〉(Nature and Grace)裡舉個例子說,就好像人身上的眼睛,即使是完全健康,如果沒有亮光的幫助,還是不能看見。人也是這樣,即是完全成為義人,沒有神永恆的光幫助,他還是不能活出正義的生活。
天主教甚至也強調,如果不是神的恩典,我們不能持守這信仰到最後。這叫做「聖徒的保守」(Preservation of the Saints),這是加爾文宗很強調的,其實天主教也這樣強調。即便是我們在世時聖潔、屬靈,聖經上也告訴我們(基督教和天主教都一樣):我們眾人都會犯很多的過失,「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雅3:2)
主禱文裡說,「免我們的債」。奧古斯丁也說,「如果能把古今中外所有聖徒都集在一起,問一問「你們是不是沒有罪」,這些聖徒都會跟約翰一書1:8的答案一樣,「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不能欺騙自己,我們是有罪的,只能倚靠上帝的恩典。所以,強調人的罪和強調一切成聖過程,都需要在神的幫助中,這是跟我們現實生活很有關係的事。
我不知道這些人為什麼要回到天主教裡面,他們也是正統的,回去可能是有那令他舒服的各種禮儀,不過這我也不說什麼。
結論:天主教不是「異端」
我們不能說天主教是「異端」,因為他們的用詞用字,在「信理」裡還是正統的,只是給了人許多偏差的空間,甚至嚴重時就有很大的偏差。像德蕾莎修女的日記、通信等等發表後,相信你們也知道,她自己說她幾十年都沒有什麼信仰,她非常的痛苦。我也看到很多善意的解釋,在天主教「靈修神學」來講,這叫做「靈魂的黑暗之夜」(The dark night of the soul)。每個聖徒或多或少都會有這種經驗,就是好像你的靈魂在黑夜裡,找不到上帝;你信神,卻找不到祂。
有人說德蕾莎修女這種經驗可能長達幾十年,一直到她死。我的看法恐怕德蕾莎所需要的就是更簡單、清楚的「因信稱義」的道理;或如果她真的把天主教的教義弄清楚,她也會知道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已經成就了一切的救恩了。
但天主教的用詞真是常常給「功德」、「自由意志」太多的空間,這就會讓比較敏感的人容易弄錯。其實我覺得每個人都會犯一個錯誤:如果神這麼偉大,那我的善良總是不夠的,也就有恐懼了。如果耶穌不是真實的在十字架上顯出神一切的慈愛、憐憫,我們不是真的認識這位十字架上的耶穌的時候,恐怕即使像德蕾莎那樣的聖徒都會有個困難,就是找不到神。如果你不能在十字架上耶穌那裡找到完全的救恩,你就沒有辦法找到神。
做盡一切的善工,事實上我都不知道德蕾莎所有的良善是不是她怕她在神面前不夠善良,所以就拼命的做?而如果要這樣來做的話,越拼命,就越遠離神的。要認識神,要知道神藉著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替我們成就了一切我們所需要的:赦罪的恩典、成聖的恩典、稱義的恩典。這是我們每個人需要的,因為我們會被控告,會有罪惡感、不完全感。魔鬼可以藉著每件事叫我們覺得絕望、灰心。
基督教、天主教都共同講:我們只有一位救主耶穌基督,我們多去認識、信靠祂。因此,我覺得在「教義」、「信理」上來講,天主教不是異端。它承認我們人是壞到極處,有原罪。憑著自己,一點善行都不能有,完全要靠神的揀選、預定、耶穌基督的代贖。這一點我認為天主教官方立場跟基督教是一致的。
但是天主教在實質應用上,就給了人太多容易做錯的空間。這一點也許有人覺得是天主教可惡的地方,但我覺得就實踐的部分來說,尤其強調「因信稱義」的我們,更是要承認我們基督徒的錯誤、邪惡、罪惡,也非常的多,甚至會不會不下於天主教,而沒有什麼資格去說別人行為上比我們差多少。當然我們都希望雙方的行為(甚至不信主的人,即便將來要下地獄),在這世界上因著神的恩典和權柄,多少能夠更好一點。
天主教實在在實踐上有很多的偏差,我也不想多講。但這偏差的來源就在於雖然官方的「信理」跟聖經、正統神學一致,但還是有兩個地方開了方便之門,我們需要小心,容易走偏。還是前面講的,所有「異端」易犯的錯誤:
第一,神沒有那麼偉大;第二,人沒有那麼罪惡。
就第一方面「神非常偉大」這部分,我覺得天主教沒有開方便之門,他們也強調神「預定」,雖然也加了一點,想要用「預知」來代替「預定」。但可能比較開方便之門的地方,是在第二方面「人沒有這麼壞」的部分。
我們說人是徹底的敗壞,天主教也這樣說,但有兩點他們用很複雜的神學想保持住:一個就是,「人有自由意志」。路德和愛德華滋在這方面是花了最大的力量寫出最好的解釋。路德寫的《論意志的被綑綁》(The Bondage of the Will),一本太重要的書;愛德華滋寫〈論自由意志〉。他們都強調:人壞到沒有自由來選擇美善的能力。
天主教講,一方面我們能選擇美善,是因為神先選擇我們,但一方面他們又不放棄「自由意志」這名稱,我覺得就給了人還是有自己誇口的空間。另一方面就是「功德」或「功績」的問題。
基督教都不喜歡講人有什麼功德,當然就聖經來講,神按我們的行為審判我們,神也按我們所做的,給我們工價。「工價」聖經上很多地方翻成「賞賜」,就是希望避免這種觀念。實際上聖經是有「工價」這觀念的。
天主教也是用很多方式,包括他們說:「嚴格說來,我們的功德叫做『義理的功德』(merit de condigno),而真真正正在神面前的功德,完全是神的工作。」
但他們還有一個「情誼功德」(merit de congruo),這實在不算什麼功德,我們做的,但不太能達到神的標準,但神就算,就放個水。天主教說我們還是可以有那種情誼功德,這「情誼功德」嚴格說算不上是功德,而且真的有功德,也還是神的恩典。所以我還是說,天主教在這裡不是「伯拉糾主義」,也不是「半伯拉糾主義」,可是用了這個名詞,就容易叫人還是在神面前誇口。
就路德以降,所有的改教家覺得天主教不能給人平安,就是在這裡。如果人還是要用自己的「自由意志」選擇,然後做出一些好功德的話,人會被定罪的,因為人會知道自己達不到上帝的標準所以不安(德蕾莎修女也會不安)。但天主教整個又是這麼合人性的,覺得人也應該做一點事,不要把人說得這麼差,然後在一個很複雜的體系下讓人得到滿足。因此我覺得也有很多包括有思想的人願意回到天主教那裡,因為它好像完整一點,而基督教太狹窄了。當然我還是覺得基督教(或改教家)那狹窄是正確的,不過今天就不多討論了。
天主教在中世紀(可能12世紀)開始就有個非常流行的話,用中文來說最好的就是這句:「天助自助者」,原文直接的意思就是:「盡己之力,神不吝賜福」。如果一個人盡他本身的力量,神不會吝惜賜恩典。那就是說,你努力,神就會給你恩典。這還是神人合作的「伯拉糾主義」的思想,但天主教官方解釋也是不把它解釋成「伯拉糾」。不過這也是讓路德、改教家覺得不妥的:我們哪能盡什麼力量來換神的恩典?
另外還有一點就是天主教也很強調「因信稱義」,不過他們說,神所給我們的那「義」,是注入我們裡面的(infuse)。這重點還是在:「我們裡面有良善嗎?」基督教很強調這「義」是歸於的、加在外面的(imputed),就是法律上(forensic)宣判我們無罪,而我們裡面其實還是有很多罪惡的。而天主教就認為我們這是有說謊、虛偽(讓神說謊、虛偽);我們認為天主教那樣就是給「自己的義行」有一個重要地位,因為即便那是主加在你身上的,你裡面真的有良善嗎?不過,這方面我覺得我們也不必有太多爭執,那還是「稱義」和「成聖」的問題。就「稱義」來講,當然是神加給我們的。「成聖」也是神加給我們的,但我們的確有「成聖」的真實行為,結出聖靈的果子。但那果子不能叫我們「稱義」,因為不夠完全,可是我們的確有。
再回應
關於「天主教是不是異端」,簡單的說,假如是摩門教,我會毫無疑問的說它是個異端,接受它會下地獄。這叫異端。我完全不再討論他們的人好不好、品德如何……等等,就是說接受它,會下地獄的。
天主教雖然有很多我覺得不夠穩妥的教義,但還沒有構成到「異端」的程度,這是我的意思。我並沒有說那是好事,也不會鼓勵人去跟天主教合一;我完全不會同意,甚至反對這個事情。
但那反對的理由,跟我反對「基督徒去跟回教徒、佛教徒、異端,一起禱告或合一」是不一樣的。回教徒、佛教徒這些,如果我們要跟他們合一,那是要下地獄,不行的。而不要跟天主教合一、來往,是因為它有很多不當的教訓(你要說是錯誤,甚至很嚴重錯誤的教訓都可以),就是它「非常可能」影響你,使你沒有得救,走入地獄。
但是,「非常可能」也還不是等於「一定會」。你到摩門教裡,是一定會,因為他們的教義、信仰就錯誤,而天主教則不一定。
你或許會說:「那更可怕,他基本上是對,但很容易把你引到錯誤上,更可怕。」你要這樣講也可以,我會說從「教義」上來說,我說了,包括路德、加爾文這些改教的人都會承認他們裡面還有得救的人。甚至路德、加爾文、中世紀很多神學家寫作時,還會引用天主教的東西。意思就是說,它的整個組織和思想是有很多錯誤的危險。
而且,我不是講他們是「不小心」犯的錯,因為他們反而是「小心」的在解釋這些錯誤,想要維護一些想法,包括人的責任……等等。我覺得這跟衛理宗等是類似的錯誤,但這類似的錯誤,不足以叫我們說它是異端。今天如果有個衛理宗的要跟我們一起禱告、合一,我可能也不會那麼同意,因為,我覺得我跟他們的信仰還是有些不是很一致的地方,但會盡可能跟他合作,如果我能跟他把真理表達得更清楚更好。
天主教不是異端,而是有很嚴重、不妥的錯誤,很可能把人引錯。但照他們正規的教義,例如他們對馬利亞的景仰,其實就跟我們對馬丁路德、加爾文一樣的景仰,我不覺得那會把人帶到地獄裡去的。
所以如果進到「異端」就一定下地獄,如果是進到一些錯誤的教導裡,但他正確的教義沒有錯誤時,我不會稱他為「異端」,但我也不會因此就要跟他合一、禱告、說它是好,這我都不會這樣說的。這就是我的觀點。
至於在挽回他們的時候,我的看法也是一樣。一方面,我是不會想要去挽回他們,因為我覺得一個人一旦走到天主教(或任何一個宗教、甚至到別的教會)裡,你要把他挽回過來,都要看有沒有必要。譬如他是一個浸信會、衛理公會的,我跟他有一些不一樣,但那些不一樣不會妨礙我們一起的交通禱告。越一致,可能越能合作;一致得越不一樣的地方,就越難合作;一致得不一樣的地方越大,到最後就完全不能合作。
我希望跟其他這些「有不同見解、看法,但沒有基本上差異的」,我們最起碼不是去敵擋人家,而我也不會要人家一定來跟著我這信仰,因為我雖然覺得(當然我們每個人都覺得)自己信得是最正確,但還沒有必要花那麼多力氣去改變別人。我們的時間盡量多花在傳福音上,讓那些還沒有聽到福音的人願意聽、悔改、信主。如果你要讓那些已經信了的(包括一個摩門教徒),改成一個基督教徒,那要花雙倍,甚至十倍以上的力量,除非神給我這個負擔,否則我覺得我的力氣就花在那還沒有受到影響的;以及信了主,但很冷淡的,若主放他們在我身邊,我會用講道等等方式讓他更熱心一點。
對於那遠離的、敵擋的,你說它會來攻擊、影響我們,我看天主教也不會來要想把我們改成天主教。你說:「他們有很多的呼喊」,我們就不要去聽,相信教會也不大會去聽他們的。
我之所以說新派可怕,就是新派這是一種思想,不在一種組織裡面,就會漸漸進來影響人。今天我們沒有看到天主教叫我們出去、合一。當然有一些人這樣,但那些對我們影響也很低。你今天叫信友堂的會友到信友堂來聚會都不容易了,何況叫他到別的地方去?而他的去或不去,也就是他自己的選擇了。
我們今天最重要是該多把自己的信仰認識清楚,在傳福音的時候更有力量,也更不會被人引誘。別人問我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彼前3:15),我們就告訴他們。今天如果有天主教徒、佛教徒、回教徒、摩門教徒問我們為什麼這麼喜樂,為什麼不歸向他們,他若願意聽,我就跟他講他的錯誤在那裡;越願意聽、願意悔改的,我就越願意講。
對那些已經有些看法的,你要指出他的錯誤,最多是跟基督徒裡有些困惑的人講,比方他問「耶和華見證人」,我跟他講他們錯在那裡,所以我們不能承認他。譬如有人說,「五旬節會、靈糧堂、浸信會、衛理公會、我家旁邊那個教會……」可不可以去?我就說可以去,因為他們雖然不是改革宗的,但差異不是很大(就是那矛盾沒有那麼大),而且他們也有他們的好處。
就性質來講,天主教真是有很大不當(甚至錯誤)的地方,但正式的教義規定,包括他們說人有自由意志等這些,你若今天問任何一個長老會、加爾文宗的基督徒,恐怕很多也會有這樣的想法,覺得人當然有自由意志。就是這些神學名詞雖然很重要,但是人家犯錯你一定要去糾正的話,要注意兩點:第一個,你一定要搞得很清楚自己在講的是什麼;第二個,你要知道他錯在哪裡。
我還是說,我們多把時間力氣花在更清楚認識自己的信仰,更去講我們所信的是什麼,別人那些錯誤的,我們可以提一下。這都能在聖經裡看到,譬如舊約裡,哪樣的人要嚴格的對付?就是那叫你去信一個素不認識的神的人。在聖經裡講到我們要遠離這些錯誤的人,他都不會花太多力量去講他錯在哪裡、他怎麼樣,重要的是要講對在哪裡,「要多認識耶和華、耶穌、聖靈是什麼樣的神」,這樣會讓我們更堅固,也在傳福音的時候傳得更好。至於別的,這世界上有異端、錯誤,我們知道他講得跟我們不一樣,不是同樣一位神,就不要去聽他了。
也就是說,正面的,對神的認識要多講,別人錯誤的,不要花太多時間去研究:也不必要多花時間,因為太累了。我喜歡講的例子是:多認識真鈔票,不必一天到晚研究假的、錯的鈔票。這就是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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