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有好些人來作假見證,總得不著實據。末後有兩個人前來說:這個人曾說:『我能拆毀神的殿,三日內又建造起來』。」
馬太福音第廿六章60-6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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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潔美 牧師
摩西的律法有規定,至少需有『兩個人』的見證,才可定罪。這些自以為義的宗教領袖雖然用盡一切的虛謊(「作假見證」),仍不能定主耶穌的罪,因為主耶穌是上帝的羔羊,確實無瑕疵、無玷污。
聖殿在猶太人的心目中,是最神聖的宗教實體,象徵著整個服事與生活的中心。任何對聖殿不敬的話,雖未直接誹謗神的聖名,也構成了褻瀆罪。然而,這裡的指控,其實是故意歪曲主耶穌所說的話(參約二19)。
這些人將上帝的殿變成賊窩(參廿一13),在那裏經商買賣、詐欺牟利,做這等惡事還以為事小,現在居然故意歪曲主耶穌的話,以假話表示他們對聖殿的關心。這等人只看重殿的外表,卻不要殿的內涵實際。正如今日也有許多信徒把罪惡帶進教會中,卻又為教會的空名大發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