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
「殿的法則乃是如此:殿在山頂上,四圍的全界要稱為至聖。這就是殿的法則。」以西結書四十三章12節
◎小故事:〈決定全時間為神作工〉
一八五六年,慕迪從波士頓來芝加哥後,認識了一位不滿二十歲的少女,名叫愛瑪‧沙爾羅特(Emma Charlotte)。不久,這位少女也就參加了他的主日學的工作,成為他的未婚妻。他和他的未婚妻完全同意,無論作甚麼都當把神擺在第一位。他把放棄經商,全時間事奉主的心意告訴她。她很樂意地表示贊同。他就立刻跑到一位朋友家裏,喊著說:「我已決定,以全部時間為神作工了。」他的朋友就問:「那麼你靠甚麼生活呢?」慕迪答道:「如果神要我為祂作工,祂必供給我的一切需要。我決心一直為祂作工,直到我不得不停止的時候。」
〈夫妻同負一軛〉
一八六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慕迪二十五歲時和他的未婚妻結婚。她為了基督的緣故,跟他過了婚後早期幾年的貧苦生活,毫無怨言。她在結婚初期,還繼續為她丈夫的主日學工作。在她的一生裏,無論他到那裏去,她都與他作伴,甚至一同到過內戰的前線。他們夫妻二位,同負一軛。
〈過清苦的生活〉
慕迪自從脫離經商,全時間為神作工之後,沒有在任何方面領過固定的薪水。在頭一年,一共收入不滿三百元,但他從不動搖。他深信,只要主需要他來作祂的工,祂會供給他生活上的需要。結果他過的是清苦的生活,吃餅乾和奶酪,睡青年會堂的板凳和沙發。他雖受了各種困苦,但他始終堅定不移,為要成就他從天上來的職事。
〈「慕迪瘋子」成為「慕迪先生」〉
人們知道了他脫離經商,全時間事奉主,就叫他「慕迪瘋子」;但他對此毫不在意,他寧肯將自己的生命燒盡,而不願任其朽腐。後來他在主的工作上有所成就,人就稱他「慕迪弟兄」了。最後他的名聲遍及歐美兩大洲,他的稱呼便成為「慕迪先生」了。
〈本文出自“慕迪傳集錦”〉
◎默想:
以西結書從四十章到四十三章,詳細記載了聖殿的尺度和法則,所有規則最終目標就是『歸主為聖』。到了新約,上帝的聖殿就是我們這屬祂愛祂的人的身體,同樣的法則,全人要分別出來『歸主為聖』。
慕迪的婚姻、工作、生活、生命都朝著這目標邁進,他真是全人『歸主為聖』的最佳楷模。當他先求上帝的國和上帝的義,上帝就將世人所欣羨的愛情、榮耀、名聲、地位都賜給他。
◎生活小語:我們愛主,主更愛我們!
◎禱文:
親愛的主!一生中最大的祝福就是能認識祢,當我越認識祢,越嚐到主恩典的奇妙甘甜,求幫助我向著目標奔跑,終至全人『歸主為聖』,身心靈皆為主愛所充滿。禱告是奉主耶穌基督的名,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