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有古卷:必在明處報答你) 。』
馬太福音六章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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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潔美 牧師
「報答」,是指得賞賜。「行在暗中」的意思就是單單行在上帝面前。
耶和華的眼目是遍察全地(代下十六9)的,我們所作的每一件事,祂都在留意察看,連我們只給人一杯涼水喝,祂都會記念(太十42)。上帝不是察看我們在人面前的亮麗表現,而是查看我們內心隱藏的動機,是為自己榮耀或為榮耀上帝。
天然屬肉體的生命總是喜歡隱藏自己的短處,在人前大大顯揚自己的長處;但被聖靈澆灌的人心意更新,改變成為屬天的性情,喜歡稱頌榮耀上帝的名,並且不故意遮掩自己的短處。
我們所尋求的,是從人來的賞賜呢?或是從上帝來的報答呢?我們若是沒有屬靈的眼光,就沒有辦法活在「施捨的事行在暗中」這個屬靈原則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