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1以斯拉記第九章1-15節
單獨會主……以斯拉記
2014/7/1
◎經文:以斯拉記第九章1-15節
◎讀經與默想:
關於上帝:
祂是誰?祂是給人信心的上帝。
祂是怎樣的?祂讓人心中剛強。
祂作了什麼?祂定意幫助順服祂旨意的人。
關於我:
我是誰?我是相信上帝應許的人。
上帝如何看我?祂看我可以成就祂旨意。
關於信徒生活:
S罪惡:便宜行事。
P應許:子孫永遠承續信仰。
A態度:謙卑仰望上帝。
C命令:信與不信不可同負一軛
E榜樣:以斯拉帶領百姓認罪悔改。
這些對我現在的生活有何指示?
以下兩篇是出自鮑會園《以斯拉記信息》的分享:
以色列人歸回重建聖殿,已大功告成了,他們可以重新恢復與神的交通和敬拜。雖然當中曾受過不少的攻擊和反對,但靠著神的恩典至終也能得勝。就在這時,在極大喜樂中,有一陰影蓋在他們身上;以斯拉發現百姓中間,有很多人犯大罪,更有領袖帶領百姓去犯罪。本來他為這些肯離開巴比倫,歸回耶路撒冷,一同敬拜及追求的百姓,感到滿心歡喜快樂;但料想不到這些人靈裏的境況,恐怕還要比留在巴比倫的以色列人更壞!心中因百姓陷在罪惡中,而感到萬分失望。很多時候,我們在神前有一個心志,肯追求又肯付代價;一方面因所付的代價,達到目標了。可是另一方面,又為撒但留下一個極大的破口;一方面追求,而另一方面又疏忽了。若祗恢復與神的交通,而沒有儆醒,也不能保證生活蒙神的悅納。不要忘記撒但是一個可怕的仇敵,牠知道我們那一方面最軟弱,最容易受攻擊;不要讓一方面的成功,遮蓋了我們的眼目。只要我們稍不留心和謹慎,便為撒但所乘。
(一)罪惡的性質
他們知道以色列百姓,神的選民不該與外邦女子通婚,也不能將自己的女兒,給外邦人為妻,可是他們卻明知而故犯。這罪是很特別的,雖然在聖經裏沒有詳細記載,但猶大歷史家約瑟弗曾記載說:「當百姓回到耶路撒冷時,他們知道應該向四週的人作見證;但他們以為外邦人太多,自己的人太少,因此便採用結親之法與外邦人在一起,向這些不認識神的人作見證。當時有多少人這樣做,我們不大清楚;但從這件事上給我們看出一個極重要屬靈的原則。雖然以色列人懷一個為耶和華做見證的目的和動機,但實行時卻按照自己的方法去完成。這個目的是好的,可惜用了神不歡喜的方法去完成,為了達到目的而不擇手段。在屬靈的事上萬不可如此,屬靈的事情目的要緊。但達到目標的手段也是要緊,不能用人的詭詐的方法,完成神的工作。
在某處基督教機構裏,有一個同工作非常不誠實,常把東西私自拿去,他還解釋說:「偷一本聖經是為了拯救一個靈魂。」拯救人的靈魂目的是對的,可是這方法永遠不會蒙神的悅納。我們所做的工作是神賜福的,因此我們所用的方法,也該是神賜福的。
另一方面,「因他們為自己和兒子,娶了這些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拉九2),這是罪的真正的性質,屬神的百姓和不屬神的人混雜了;以致屬神的人的性質失掉了,為神作見證的力量也沒有了!藉混雜將屬神的人,與不屬神的人連在一起,失去應有的特徵。以色列人在混合的事上失去見證,今天的教會也需要有分別的見證;顯出我們與世人在個人生活上有分別,教會的事奉上,應有分別的見證來保守自己。』---待續
發表於2014/07/05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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