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早晨,眾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大家商議,要治死耶穌。」
馬太福音第廿七章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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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潔美 牧師
當時猶太人是在羅馬帝國的統治下,被付予有限的自治權力,除了對擅闖聖殿內院的外邦人之外,公會並無執行死刑的權柄(參約十八31)。
「到了早晨」,是指禮拜五的早上。經過一整夜的審判,他們心中已有決意,然而,那樣的審判還不算數,因為公會不能在晚上舉行合法的會議,所以就在早晨特地再次聚集開會,以正式議案定耶穌的死罪。「要治死耶穌」,表明他們定意要置耶穌於死地。
人心中的想法,一旦有了成見、偏見,就如大山穩固般,難以移動。明明找不出耶穌有任何的罪行,硬是用褻瀆的名義,妄稱自己是上帝兒子這罪名來定祂死罪,然而,這卻是真理。人總是喜歡用自以為事的真理,來處死上帝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