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餓了,你們不給我喫;渴了,你們不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不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不給我穿;我病了,我在監裏,你們不來看顧我』。」
馬太福音第廿五章42-4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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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潔美 牧師
這些人之所以被定罪,並不是因為他們作了什麼惡事,而是因為他們什麼都沒作。
看見別人受苦,他們完全沒有感覺,缺乏憐憫的心,就是沒有上帝的心。當我們只顧到自己的需要,就是自私驕傲的人;當我們沒有顧念到別人的苦情,缺乏憐憫人之心,上帝的愛也不在我們當中了。
聖經說,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參雅二13)。可見,上帝審判祂百姓的標準就是:我們是否以基督的心為我們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