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列王紀下二十三章1-25節
單獨會主……列王紀下
2014/1/10
◎經文:列王紀下二十三章1-25節
◎讀經與默想:
關於上帝:
祂是誰?祂是慈愛的上帝。
祂是怎樣的?祂是憐憫的主。
祂作了什麼?祂豐富賜福給敬畏祂的人。
關於我:
我是誰?我是為罪憂傷的人。
上帝如何看我?祂看我在祂面前自卑。
關於信徒生活:
S罪惡:背負太多過去的沉重包袱。
P應許: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
A態度:自卑服在上帝大能的手下。
C命令:要恆心行善,要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
E榜樣:約西亞的改革。
這些對我現在的生活有何指示?
決心是成功的鑰匙,不管我們想要達成甚麼目標,若缺乏決心,必定毫無成就。沒有決心就不能突破,沒有決心就無法成功,沒有決心就沒有辦法完成目標。決心實在太重要了,一生中若沒有任何事情能夠讓你下定決心,不畏艱難,堅決地去克服,去完成,那麼,你很可能就一事無成地,虛度你寶貴的人生了。若想讓人生過得有價值有意義,讓我們下定決心,來做成一件上帝所喜悅的事吧!
從去年〈2013年〉開始,我心中一直有個目標,就是將整本聖經單獨會主過一遍,按照目前的進度,我估計大約還要三、四年才可完成這目標。但是,怎麼辦呢?我常常覺得自己好像要枯乾了,常常對著電腦呆坐著〈我用電腦打字〉,腦袋一片空白。雖然聖經就在前面,也参考著多位屬靈前輩的寶貴分享,卻不知如何融化成為自己的乳汁來餵養我的羊。求主幫助我,打開我的心眼,擴充我的生命容量,讓我有更多屬靈的看見與領受,好分享祂豐盛的恩典。我想,這份分享的文字事工,是上帝所喜悅的事,甚願更多人為我代禱,好讓我靈裡堅強,有決心去完成這樣的服事。
約西亞是一位甚有決心的王,當他聽見女先知戶勒大的預言,他下定決心要照律法書上所寫的去執行,因為他定意要從上帝那裡領受祝福。我們每個人都想從上帝哪理領受祝福,但我們做了什麼?我們躺著等從天上掉下嗎哪嗎?即使上帝從天上掉下嗎哪,也需要出去撿啊!也需要煎炒煮,才能成為滋潤的食物啊!行動力很重要!許多時候我們得不著祝福,不是上帝的關係,而是因為我們沒有決心,缺乏行動力,許多機會就白白流走了。在天堂的倉庫裡,存著許多上帝要給你我的寶貴禮物,但因我們都沒有勇敢踏出去的決心和行動力,就變成庫存了。
『王差遣人招聚猶大和耶路撒冷的眾長老來。王和猶大眾人與耶路撒冷的居民,並祭司、先知,和所有的百姓,無論大小,都一同上到耶和華的殿;王就把耶和華殿裡所得的約書念給他們聽。王站在柱旁,在耶和華面前立約,要盡心盡性地順從耶和華,遵守他的誡命、法度、律例,成就這書上所記的約言。眾民都服從這約。』〈1-3〉首先,王招聚百姓來,將律法書念給他們聽,讓百姓都明白上帝的話,之後,王與百姓一起在上帝面前立約,要盡心盡性地順從耶和華,遵守他的誡命、法度、律例。接著,開始大規模的清除偶像以及拜偶像的祭司等等。這是一場非常大的屬靈爭戰,要將三百多年來,從所羅門時代就有的偶像廢除,絕不是容易的挑戰:『從前以色列王所羅門在耶路撒冷前、邪僻山右邊為西頓人可憎的神亞斯她錄、摩押人可憎的神基抹、亞捫人可憎的神米勒公所築的邱壇,王都污穢了,又打碎柱像,砍下木偶,將人的骨頭充滿了那地方。』〈13-14〉但是約西亞下定決心這樣做,我相信他能夠做成這些事,帶出屬靈的大復興,必定是聖靈的工。當人決心作對的事,作上帝所喜悅的事,聖靈就必大大動工。
『他將伯特利的壇,就是叫以色列人陷在罪裡、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所築的那壇,都拆毀焚燒,打碎成灰,並焚燒了亞舍拉。約西亞回頭,看見山上的墳墓,就打發人將墳墓裡的骸骨取出來,燒在壇上,污穢了壇,正如從前神人宣傳耶和華的話。約西亞問說:我所看見的是什麼碑?那城裡的人回答說:先前有神人從猶大來,預先說王現在向伯特利壇所行的事,這就是他的墓碑。約西亞說:由他吧!不要挪移他的骸骨。他們就不動他的骸骨,也不動從撒瑪利亞來那先知的骸骨。』〈15-18〉那時,北國以色列早已被亞述所滅,但約西亞這個行動,應驗了三百年前那個無名先知的預言。
『王吩咐眾民說:你們當照這約書上所寫的,向耶和華─你們的神守逾越節。自從士師治理以色列人和以色列王、猶大王的時候,直到如今,實在沒有守過這樣的逾越節;只有約西亞王十八年在耶路撒冷向耶和華守這逾越節。凡猶大國和耶路撒冷所有交鬼的、行巫術的,與家中的神像和偶像,並一切可憎之物,約西亞盡都除掉,成就了祭司希勒家在耶和華殿裡所得律法書上所寫的話。在約西亞以前沒有王像他盡心、盡性、盡力地歸向耶和華,遵行摩西的一切律法;在他以後也沒有興起一個王像他。』〈21-25〉列王記的作者給約西亞的評價實在太高了,我想,單單「守逾越節」這事,約西亞在上帝的功勞簿上就超過他的列祖列宗了。從立約、清除偶像,到守逾越節,我相信約西亞王必定用堅忍的態度,才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完成這些偉大的事工,只要下決心去作上帝所喜悅的事,必成!
發表於2014/01/11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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