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馬太福音五章38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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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潔美 牧師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是人與人之間一種『最公平』的對待方式。因為對於別人所施的惡待,人很容易會因一時的怒氣而報仇過分。
所以舊約時代,上帝的律法容許人以公平的方式,用相等程度的報復,來討回公道,其目的乃在制止隨意侵犯他人或因怒氣而報仇過當(出廿一24;申十九21)。
以人的義之標準來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很公平洽當的,當別人先敲掉你的牙,你可以反過來敲掉他的牙,這不算罪。
世人所求的是公平、公道的對待,但屬神兒女因有上帝的愛在裏頭,就寧願自己吃虧,為要讓上帝的名得著彰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