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應了先知耶利米的話,說:『他們用那三十塊錢,就是被估定之人的價錢,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買了窯戶的一塊田;這是照著主所吩咐我的。」
馬太福音第廿七章9-1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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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潔美 牧師
事實上,9-10節所引用的,是撒迦利亞書第十一章13節,為何馬太福音的作者說這是出自先知耶利米呢?理由可能有二個:
1.猶太人將舊約分成三部,第三部係先知書,其編排次序是以《耶利米書》為首,所以就用《耶利米書》作為先知書的代表。
2.先知耶利米本人也曾探訪過窯匠(參耶十八2~4),又曾買過一塊田地(參耶卅二6~15);馬太或許是藉著撒迦利亞書上的話,來解釋先知耶利米行動的屬靈意義。
聖經是上帝所默示的,聖靈感動馬太提起先知耶利米,必有祂的用意。撒迦利亞書裡所說,把眾人所估定美好的價值三十塊錢,丟給窯戶一事,與耶利米的豫言有關:
1.上帝的子民以色列人原在祂手中,如同泥在窯匠的手中一樣(參耶十八6),但他們頑梗作惡,不肯遵行律法,上帝就激動仇敵來滅掉他們,就像人打碎窯匠的瓦器,以致無處葬埋屍首(參耶十九11)。
2.但因著上帝豐盛的憐憫,與他們另立新約(參耶卅一31~34),上帝吩咐耶利米去贖回他的堂兄弟原已落如仇敵迦勒底人手中的『那塊地』,藉此行動豫言被擄之人將要歸回,以色列國將要復興(參耶卅二6~15,3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