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把祂釘十字架
「巡撫對眾人說:『這兩個人,你們要我釋放那一個給你們呢?』他們說:『巴拉巴。』彼拉多說:『這樣,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我怎麼辦祂呢?』他們都說:『把祂釘十字架』。」
馬太福音第廿七章21-2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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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潔美 牧師
當時羅馬的律法是最嚴厲公正的,查明人有沒有犯罪,有罪,判刑;無罪,釋放,讓社會有一個公義的法律可遵行,這是巡撫當盡的責任。但如今比拉多卻因懼怕而放棄自己的公權力,他明知耶穌無罪,明知他們是因忌妒才將耶穌解送來,按律法理應馬上無罪釋放,但他卻不願冒犯群眾。他再問一次要釋放誰?等於把公權力變成可選擇性的,而且他把這個選擇權交在群眾手中,這是錯誤的,是不公義,沒有責任感的。
『釘十字架』是當時羅馬帝國處決重大人犯的酷刑,只對強盜、殺人放火、叛國等罪大惡極的囚犯施此刑罰。又,羅馬的公民不受此刑。從群眾的回答可看出人心的黑暗可怕,竟能讓那無罪的人受此酷行,將祂釘十字架。
「那稱為基督的耶穌」,彼拉多一再的稱呼主是『那稱為基督的耶穌』(參17節),他在不自覺當中,證明耶穌是基督的身分,表明祂是為此而受死的。「把祂釘十字架」,這正應驗了主自己早先說的豫言(參廿19;廿六2)。
發表於2012/08/12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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